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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高龄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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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昌黎县高龄津贴实施细则》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0日

昌黎县高龄津贴实施细则

依据《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省政府令〔2014〕第7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的通知》(秦政函〔2014〕93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八十周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津贴。为便于在高龄津贴实施过程中的操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体现党委和政府对高龄老年人的敬重和关爱。

二、基本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

2.属地管理原则;

3.动态管理原则;

4.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5.监督管理原则。

三、高龄津贴申报

(一)领取高龄津贴人员范围。

凡拥有昌黎县常住户籍(不含中央、省市直驻本县辖区单位人员和军队离休、退休的老年人),年满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领高龄津贴。

(二)领取高龄津贴标准。

昌黎县高龄津贴标准暂分三个档次,即:80至89周岁每人每月30元,90至99周岁每人每月50元,100周岁(含)以上每人每月300元。此标准执行过程中将依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参照居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结合我县财政实力等情况,适时适度进行调整。

(三)高龄津贴办理及发放程序。

高龄津贴工作按照 "个人申报--村(居)初审--乡镇(区、街道)复核--县老龄办核准--发放" 的操作程序办理。

1.申报。由老人本人或老人亲属携带老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老人手持能明显显示最近日期报刊的4吋彩色2张,填写《昌黎县高龄津贴申报审核表》(附表一),向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提出办理高龄津贴申报。

2.初审。村(居)委会接到申报后,要及时进行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出具老人身体状况证明信两份(经办人、负责人两人签名),在《昌黎县高龄津贴审核表》(附表一)上签字盖章。将申报及初审材料报乡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

3.复审。乡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接到村(居)委会上报的材料后,要及时进行走访调查和复审工作,填报《昌黎县高龄津贴增加人员报表》(附表二);对减少的原有津贴人员填报昌黎县高龄津贴减少人员报表》(附表三)。复审无异后,以上报表(均须纸质和电子文本)连同申报和初审材料一并报县老龄办公室核准。

4.核准。县老龄办公室对上报的相关资料审核后,将核准享受津贴的人员名单反馈至乡镇(区、街道)民政所。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和村出具的老人身体状况证明、老人手持能明显显示最近日期报刊的照片分别由乡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和县老龄办公室各存档一份,建立完善的高龄老人津贴档案。

5.发放。乡镇(区、街道)民政所根据县老龄办公室核准享受津贴人员名单填写《昌黎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表》(附表四)一式三份,由民政所或财政所按时发放。被津贴人凭户口本、身份证领取;由他人代领的,代领人要出具被津贴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和代领人本人有效证件并签字。高龄津贴发放完毕后,《昌黎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表》分别由乡镇(区、街道)民政所、财政所和县老龄办公室入账或备案。高龄津贴由乡镇(区、街道)民政所、财政所按季度发放,条件成熟时可通过金融机构按季度(或按月)发放。

四、监督管理

(一)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我县高龄津贴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村(居)委会和乡镇(区、街道)民政所上报的季(月)报表对津贴人员名单进行调整,做到准确、不多、不漏。

(二)建立高龄津贴台账。县老龄办公室、乡镇(区、街道)民政所建立高龄津贴台账,完善高龄津贴人员档案。

(三)实行公示制度。乡镇(区、街道)、村(居)委会要定期将高龄津贴政策、发放津贴对象和金额等情况在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高龄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实行不定期抽查及责任追究制度。县民政局、县老龄办公室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查出问题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追缴冒领的津贴资金;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操作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由县老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昌黎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2.《昌黎县高龄津贴增加人员报表》

3.昌黎县高龄津贴减少人员报表》

4.《昌黎县高龄津贴发放花名表》

附件1

昌黎县80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

镇(街道)(居) 编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文化程度

年龄

职业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有几个子女

家里有几代

是否低保

赡养人姓名

与老人关系

联系电话

身体健康状况

生活自理能力状况

生活习惯爱好

主要生活来源

现详细住址

村 ( 居)

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镇、乡(街道)意 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老龄办

意 见

经审核,同意自 年 月起每月发放高龄津贴 元。

盖 章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1.身体健康状况分:很好、一般、不好、很差;

2.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基本能自理、不能自理;

3.婚姻状况分:有配偶、丧偶、离婚、未婚。

附件2

昌黎县年第季度-岁老人高龄津贴增加人员报表

镇乡(区、街道) 民政办公室(章) 填报日期:

编号

所在村(居)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报人: 复核人:

此表一式两份,乡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县老龄办各备一份。

附件3

昌黎县年第季度-岁老人高龄

津贴减少人员报表

镇乡(区、街道) 民政办公室(章) 填报日期:

编号

所在村(居)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身份证号码

注销年月及原因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报表人: 复核人:

此表一式两份,乡镇(区、街道)民政办公室、县老龄办各备一份。


附件4

昌黎县年第季度-岁老人高龄津贴发放表

镇乡(区、街道) 民政办公室(章) 制表日期:

编号

所在村(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领取金额

领取人

签字、盖章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20

合计金额

大写: 拾 万 千 百 拾 元

小写: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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