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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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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各事业单位:

《关于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关于稳定全县经济运行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重要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把稳增长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强化财税政策支持(6项

1.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落实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础上,对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申请的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坚持精准辅导广覆盖,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摸清退税资源底数,确保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辅导纳税人办理退税手续。(县财政局、县税务局、人行昌黎支行负责)

2.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2022年起,企业可以在每年10月申报期申报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从信息共享、资格认定、日常服务、项目鉴定等方面细化落实举措,加强培训辅导,分类做好政策解读,对政策涉及企业进行精准识别,给予精准提醒,让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红利,最大限度释放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效应,为科技创新注入新动能。 (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按规定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县税务局负责)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中央、省级下达的转移支付在规定时间内全部下达到项目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工程进度,尽快形成支出。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资金快支出、快使用、快见效。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要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县财政局负责)

5.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办理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前期手续,落实建设条件,使国家审核通过的储备项目尽快转化为实施项目。积极申请专项债券发行,力争6月中旬基本完成发行工作。加快专项债券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力争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及时掌握国家、省专项债券发行的最新政策,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农田水利、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全力推进昌黎县城区支细管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昌黎县人民医院宏兴康复综合楼、昌黎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生态封场及建设飞灰填埋场等项目申报专项债券,积极争取上级支持。按照国家、省市安排部署,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县发改局、人行昌黎支行负责)

6.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提高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2022年下半年该部分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由30%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货物和服务项目由6%-10%提高至10%-20%。(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二、强化金融政策支持6项

7.全力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充分利用人行秦皇岛支行新增9亿元支农支小再贷款的额度,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涉农、民营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优惠利率贷款,落实各类专项再贷款及支持工具,运用央行低成本资金撬动我县绿色转型、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领域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稳存量扩增量,深入挖掘实体经济有效信贷需求,提高全县信贷规模增长的稳定性。(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负责

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各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汽车、货车贷款投放力度,满足购车群体合理需求。落实好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作逾期处理,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负责)

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 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不断扩大小微企业首贷、信用贷规模,确保2022年末普惠小微贷款增速不低于本机构各项贷款增速。(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负责)

10.提升资本市场融资能力。充分发挥农投、城发、旅投、经开投、滨海投资五大平台公司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县城基础设施、乡村振兴、公共事业等重点项目建设。广泛宣传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充分用好利好政策,优化服务保障措施,建立完善上市企业资源后备库。加强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开展贴身服务,提升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能力。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县国资办、县金融监管局、人行昌黎支行负责)

11.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引导政策性银行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提供中长期稳定资金支持。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公路、管廊、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开展融资信息 "双推送" ,主动协调解决企业和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银企良性互动、互信共赢。(县金融监管局、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负责

12.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负责

三、强化稳投资政策支持(9项

13.加快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做好47个省市重点项目包联帮扶工作,加强跟踪服务,定期调度进展,持续做好项目从谋划落地到竣工投产的各项工作。强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用加快昌黎县人民医院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昌黎县智慧医疗公共卫生服务平台系统工程建设等项目施工进度,争取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发挥投资拉动作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14.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京秦高公路新区支线G228沿海公路昌黄路至秦唐界段改建工程S318绕城段改建、昌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秦唐高速公路昌黎开工建设。8月底前完成80公里农村公路及6座危桥改造。(县交通局、县发改局负责)

15.加快推进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滦河小埝及险工险段治理工程、2021年昌黎县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昌黎县东沙河长峪山山洪沟治理等重点项目建设。以供水保障、防洪保安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昌黎县滦河治理工程(205国道桥-于庄子段)、中心城区水质提质增效工程、歇马台闸除险加固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水务局、县财政局负责)

16.加快推进水环境治理项目建设。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整治,重点实施饮马河故道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程、饮马河支流沿沟河道生态修复工程、饮马河下游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及22个傍水村庄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在全力争取中央生态环保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前期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尽快高标准建成达效。(县生态委办、县发改局、县审批局、县财政局负责)

17.加快实施重点能源项目。加快推进华能昌黎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加快静脉产业园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运。大力推进 "西热东输" 项目进程,积极支持宏兴公司碳中和示范区等重点耗能企业绿色能源项目建设,有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城管执法局、城发公司负责)

18.支持推进科技创新项目深入落实《加快科技创新20条》及《实施细则》, "揭榜挂帅" 方式推进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落地,对接驻秦高校和京津冀高校及科研院所与企业共同开展技术攻关,转化科技成果1项以上。深入开展科技特派员活动,从县直机关业务骨干、乡土人才中选派科技特派员深入企业、农村开展科技帮扶工作。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建设,加速科技成果推送和对接服务,年底前组织1场以上科技成果对接服务活动。大力培育 "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年度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市级以上重点科技创新平台2家,省级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2家。(县发改局负责)

19.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建设。编制《昌黎县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启动实施东山公园北区、一中三角地游园等一批海绵城市示范建设项目,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县住建局负责)

20.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有力有序推动 "十四五" 规划的重大工程实施,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项目。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推出一批对民间资本有吸引力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补短板项目建设。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关键基础产品和技术攻关突破。(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负责)

21.加强建筑工地管理服务。对建筑工地除存在重大质量、安全、环境风险隐患拒不整改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外,一律不责令停止施工或停业整顿,切实保证项目正常施工。县住建局成立工作专班,对全县在建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疫情防控、质量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帮扶。县公安局成立重大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实行 "一项目一民警" 联络机制,维护重大项目周边治安秩序。(县住建局、县公安局负责)

四、强化促消费政策支持(5项

22.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组织汽车经销企业开展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通过发放消费券、赠送加油卡等方式对城乡居民汽车消费给予补贴。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引导支持开展汽车、家电促销活动鼓励汽车、家电销售企业以及银行机构通过分期免手续费、赠送抵扣券补贴置换、执行较低的汽车贷款首付比例等方式拉动消费。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北戴河新区供电公司、人行昌黎支行负责)

23.调整房地产调控政策。项目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即可批准预售。合理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是民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贷款需求,加大对建筑企业流动性贷款等支持力度。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商业开发的居住建筑项目配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调整为26%以上。落实支持绿色建筑发展的政策措施,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3%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达到A级标准的装配式建筑给予地上建筑面积的4%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奖励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配套费用。实施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20%、二套30%的最低首付比例政策,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单缴职工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60万元,双缴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上限调整为80万元;购买绿色节能自住住房(二星级以上)贷款额度上浮10%;第二次贷款首付比例降低到不低于30%;延长存量房贷款房龄控制线至30年;租房者家庭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为9000元/年;我县缴存人全款购买本县新建自住住房的,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只限一次)。(县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昌黎管理部、人行昌黎支行负责

24.促进文化旅游消费。面向全县发放文化惠民卡(券)1.3万张。推动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聚集区建设,促进碣石山市场夜市等夜经济消费。开展 "碣石山下·黎庶昌盛" 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等文旅产品促销活动,全面活跃旅游市场,每月发布旅游消费热点信息。推出滨海度假、红酒体验、康养健身、乡村休闲、非遗体验等精品旅游线路,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优惠等灵活促销措施。(县旅游文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负责)

25.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 "最后一公里" 的线上线下联动。积极发展 "互联网+服务业" ,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家政、文化、旅游、体育等新兴服务领域,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引导企业争列部、省级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县发改局、县委网信办、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26.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广缘超市、信发超市、鹏湖购物中心等大型商超开展多种形式的打折促消活动通过低价折扣、积分抽奖换购等方式向消费者送实惠。鼓励零售企业利用好线上平台,建立线上购物小程序,依托美团等大型平台通过线上线下开展活动,方便群众购物,增加营业收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五、强化保通保畅政策支持(3项)

27.做好来昌商务人员防疫精准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及近14日内有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区人员暂缓来昌。其他地区确需来昌参加商务活动的人员,经县防疫部门风险研判后可凭我县商务邀请函由活动组织单位采取 "点对点" 闭环方式来昌参加商务活动,抵昌后查验 "两证两码" (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并进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阴性后可在指定范围内开展业务洽谈和考察活动。在北戴河机场、昌黎火车站及沿海高速昌黎南出口、荒佃庄出口、机场高速出口设立重点商务人员入昌绿色通道,商务人员携带邀请函及入昌所需相关证明材料,经绿色通道快速入昌。(县防控办、县招商中心负责)

28.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用工需求。坚持 "动态清零" 总方针,及时解决已复工复产企业因疫情防控产生的到岗用工等实际困难。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直辖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街道〕)及近14日内有阳性感染者所在县区技术人员暂缓来昌。其他地区技术人员由县防疫部门进行风险研判(查验相关人员14日内行程轨迹、健康监测记录、72小时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情况)排除感染风险后,采取 "点对点" 闭环方式管理,抵昌后查验 "两证两码" (本人身份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河北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并进行免费落地核酸检测,结果阴性后由企业和属地对员工进行闭环管理并开展7天健康监测,监测期间每2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可在企业指定范围内开展工作。(县防控办负责)

29.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 "即采即走即追" 。所有货运车辆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全力抓好重点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障重点企业和重要物资运输任务相关车辆的优先通行。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异地客货运司机、快递员到我县检测点进行核酸和抗原检测,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县防控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财政局负责)

六、强化稳外资外贸政策支持(5项)

30.扩大优质产品进口。充分发挥国家进口贴息政策引导作用,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促进产业链升级,提升国际竞争力。(县发改局负责

31.支持企业线上线下开拓国际市场。积极参加秦皇岛市出口商品网上展示交易会(RCEP专场)。支持外贸企业开展国际网络宣传与推广,对业务服务费、推广费、软件费等给予奖补。组织企业参加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一亚欧博览会等国内重点展会,帮助企业拓市场、保份额,鼓励扶持大龙网等跨境电商发展。(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2.强化外资外贸企业服务。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营商便利等问题。对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含增资)超过(含)50万美元的(不含房地产行业),按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总额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50万元,同时满足省市奖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3.落实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政策。大力宣传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政策,让外贸企业了解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政策的作用,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做好申报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支持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在落实好省、市对出口信保保费支持政策的基础上,再对年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保费给予10%的配套支持。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34.支持外贸进出口高质量发展。加大外贸主体培育力度大力支持安丰、宏兴、大龙网等企业扩大国际业务范围,鼓励干红葡萄酒、粉丝等重点行业企业 "走出去" 开拓国际市场,持续推动外贸经济稳定增长。深入开展涉外企业包联帮扶活动,全力推动各项稳外贸政策落地见效。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负责

七、强化保产业链供应链政策支持(7项

35.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落实属地责任,发生疫情实行封控措施前,提前通知并指导辖区内企业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安置、物料运输等生产要素储备,进行闭环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企业不停工不停产。落实好重点产业链供应链 "白名单" 机制,保障要素供给和稳定生产。将46家省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 "白名单" 企业、5家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16家县域特色产业集群头部企业、3家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县发改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交通局负责

36.持续稳定工业经济发展。鼓励发展一批医药医疗、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粮油食品加工、新型材料等重点工业项目支持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企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积极推进金属材料、干红葡萄酒、皮毛等特色产业头部企业转型发展、技改升级。落实规上企业和重点工业项目包联帮扶责任机制,开展工业诊所 "巡诊服务" 等系列助企纾困活动县发改局负责

37.支持农业经济发展。落实2022年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稳定全年粮食生产面积达到77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6万亩,创建部级标准化养殖示范场1个,2022年继续对我县2.6万头能繁母猪实施优质猪鲜精良种补贴。推进国家级水产供种繁育基地建设,健全水产苗种监管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快渔业转型升级。实施精品蔬菜产业集群建设项目,新建设施蔬菜150亩,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8个。开展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认定工作,力争新增市级农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6家,全县市级以上龙头企业达到60家。实施 "昌黎品牌" 培育行动,积极推进 "昌黎旱黄瓜"  "昌黎葡萄" 2021年农产品地理标识申报工作,扩大昌字牌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38.加大对文旅产业纾困支持力度。对全县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旅行社,以补贴方式据实全额返还。全额暂退旅行社服务质量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为2023年3月31日。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会展活动及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党建培训等活动,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相关事项,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要求,合理确定预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旅行社支付资金。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县旅游文广局负责)

39.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 "欠费不停供" 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昌黎供电公司、北戴河新区供电公司负责)

40.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的,减免3个月租金,力争在上半年完成减免主体工作。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力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鼓励引导商业综合体、商务楼宇、专业市场、产业园区、创新基地等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向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3个月房屋租金减免。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动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减免。(县住建局、县国资办、县税务局负责

41.加大对物流业的支持力度。继续做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申报工作,积极组织嘉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申报省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开展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和消费渠道,基本实现县城有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负责

八、强化能源粮食安全政策(3项)

42.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前期已发放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农资补贴,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合规发放到位。落实200元/亩的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资金政策,完成下达0.7万亩任务,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落实国家2022年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合法收益。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规范收购行为。落实2021年第二批新增政府粮食储备计划,指导企业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稳定达到省定保障全城乡人口1年口粮的要求。(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负责

43.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组织开展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设立 "三夏" 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及时解决机具供需失衡、跨区作业受阻等问题,设立跨区作业车辆主动服务接待站,帮助解决困难问题。落实好夏播粮食任务,确保种在适播期,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防控办负责)

44.保障能源稳定供应。加强对域内上下游企业签订气源购销合同履约情况监管,积极配合推进秦丰输气管线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燃气管网互联互通,确保天然气稳定供应。强化煤电油气运等要素及重要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和协调调度,完善应急预案,减少季节性、时段性能源短缺对企业连续生产的影响,确保能源安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负责

九、强化项目用地政策支持(7项)

45.落实灵活供地方式。鼓励企业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申请产业项目用地,租期原则上不少于5年,最长不超过20年。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46.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对于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现代服务业条件的,适用我县现代服务业优惠地价政策。对于旅游产业项目,可按照旅游产业类型,享受对应的旅游用地地价政策。(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47.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5年过渡期满,经批准可继续延续过渡期5年,也可办理协议出让手续。(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48.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内配套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且配套部分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教育科研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49.优化项目用地审批。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不占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以下使用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项目,可按原地类认定和管理,不再办理转用征收手续: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经认定为仅在年度内特定旅游季节使用土地的乡村旅游停车设施,不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不破坏生态与景观环境、不影响地质安全、不影响农业种植、不硬化地面、不建设永久设施的;对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的特定功能区,使用未利用地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的;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旅游文广局负责)

50.开展预告登记。实行预告登记转让制度,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需要转让的,按照 "先投入后转让" 的原则,转让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51.降低房地产企业拿地成本。新出让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按照不低于土地出让起始价总价款的20%确定。科学确定土地公开出让起始价,商业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照不低于评估价70%确定,底价不得低于评估价100%确定。居住用地土地出让起始价按照评估价确定,且出让起始价不得低于土地成本,适当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允许受让人申请延期缴付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支付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低于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余款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LPR缴纳利息,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不得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价款缴纳比例分割发放《不动产权证书》。(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十、强化环境保护政策支持(5项)

52.实施激励性生态环境绩效分级制度。帮助指导企业开展绩效评级 "升A晋B" ,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政策,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半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对单位污染物排放量税收贡献或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20%以上的企业,在生态环境绩效晋级评价过程中,如部分环保指标暂未达到晋级标准,可先按高一级别实施绩效管理,1年内环保指标达标后正式晋级。(生态环境昌黎分局税务局负责)

53.实施 "零罚款" 生态环境执法。今年2、3季度,生态环境执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做到轻微不罚、首次不罚、非故意不罚。(生态环境昌黎分局负责)

54.实施 "三个禁用" 管控措施。今年2、3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污染管控措施禁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生态环境昌黎分局负责)

55.开展 "环评服务百日攻坚" 。各园区和项目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并联审批。开展环评审批 "一对一" 下沉帮扶指导,邀请环评专家现场培训,帮助基层解难题、提效率、优服务。对公路、铁路、水利发电、光伏发电、陆上风力发电等污染物排放量总量小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再将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审批局负责)

56.开展环保服务 "两进三送" 活动。组织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常态化深入企业和基层一线,送法律、送政策、送技术,对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精准帮扶,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不笔录、不罚款、不问责。(生态环境昌黎分局负责)

十一、强化审批服务政策支持(5项

57.优化审批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着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造,出台《关于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管理的意见》,并在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试行 "拿地即开工" 审批模式,利用土地挂牌出让时间,加强项目开工前审批手续指导,开展模拟审批,在项目取得土地后,立即核发相关审批手续。将社会投资一般工业厂房(仓库)类、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土地类、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类建筑工程审批时间分别压缩到15个、8个、7个工作日。推行帮办代办、 "互联网+" 等服务模式,在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加大对企业的帮办代办力度,形成线上线下联动融合的审批咨询辅导服务机制。依托省市一体化平台,进一步推进 "证照联办" 一站式改革,逐步拓展行业领域到书店、便利店、面包店、饮品店等10个行业。设置专门窗口,完善一窗综合受理模式,培训专人开展 "证照联办" 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套餐式集成服务,切实解决市场主体 "准入不准营" 难题。(县审批局负责)

58.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优化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流水线设置,通过窗口授权、信息共享等机制,一窗办理不动产交易、税务、登记等业务。开辟涉企绿色通道,小微企业办理抵押登记业务做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全面推行 "交地即交证"  "交房即交证" ,实现土地、房屋交付和不动产登记的一站式服务。小微企业做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

59.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流程。对按照规划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简易审批模式,土地出让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同步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推动用地规划许可和划拨供地合并办理,对于以划拨方式供地的项目,县资源规划局和县审批局审查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县资源规划局、县审批局负责)

60.破解项目建设用能制约。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实行能耗单列。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不再进行节能审查。有利于产业转型升级,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78吨标煤/万元水平的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时不受能源消耗增量指标限制。对于属 "两高" 行业项目,建设单位可先完成论证,然后申报列入 "两高" 项目清单,开展节能审查。(县发改局、县审批局负责

61.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实施证明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对户籍管理、市场准营等营商环境领域告知承诺证明事项进行扩容,利用手机终端 "秦快办" APP推行基层证明事项网上办、就近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实际制定从轻、减轻、免除行政处罚清单,修订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向社会公布,积极推进包容审慎执法。组建法律志愿服务队,推行 "便企服务卡" ,让更多小微企业享受到低成本、订单式、专业化法律服务依托信用中国(河北秦皇岛),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建立完善信用信息记录、信息推送、信用修复、异议处理工作机制。(县司法局、县审批局负责)

    十二、强化民生就业政策支持(9项)

62.实施阶段性社保费缓缴政策。 "5+17" 特困行业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2年12月,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5月至2023年4月。5月份已缴纳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的,已缴费险种5月份不再办理缓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底前补缴。(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负责)

63.加大稳岗支持力度。2021年度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其中,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为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90%。(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4.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5.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保缴费1年以上。(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6.实施失业保险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因缴费不满1年或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落实可继续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的政策,执行到2022年底。(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7.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各类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般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负责)

68.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供更多适合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岗位,促进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中,稳步扩大以工代赈规模,优先吸纳在家农民工就业,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积极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积极开展 "就业援助月"  "春风行动"  "民营企业招聘月" 系列专项活动,为企业和求职人员搭建就业供需平台,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狠抓各项培训工作,积极开展针对性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服务。全年计划开展补贴性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开展创业培训500人。优化创业服务,加大创业贷款扶持,营造创业带动就业氛围。完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就业帮扶政策,扩大政策覆盖面。(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负责

69.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加大生活必需品产销衔接力度,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市场稳定。加强粮油肉蛋果蔬等价格预警分析研判,严厉打击囤积居奇、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政策市场秩序。认真开展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督促监测企业做好每周监测数据的上报重大节假日期间生活必需品监测系统开通日报。进一步强化县内保供企业作用发挥,指导保供企业积极组织货源,保持适当商品库存保障县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充足。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有效降低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体生活的影响,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确保中央、省级、市级、县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发放到位。对占道经营的个体商贩只规范、不罚款。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负责

70.持续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做好各类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严格落实 "四个最严" 要求,持续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 "十五条硬措施" 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严防危化、冶金、建筑、燃气、交通、渔业船舶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县金融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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