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现将《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秦皇岛市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主力军的作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防止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空气质量,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李振生任组长,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刘越、副县长辛昌亮任副组长,县委办、县纪委监委、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县公安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及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强化正面引导;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部署以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道,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县委网信办:高度关注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网络方式推销,配合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网售行为,同时关注处置相关舆情。
县纪委监委:负责违反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政策的党员、干部查处工作。对公安部门通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党员、干部进行查处;对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被查处的党员、干部进行全县通报。
县生态委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每周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检查中发现的工作不落实、敷衍搪塞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
县发改局: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相关单位,通过向群众发送公益短信等方式宣传禁燃禁放工作要求。
县应急管理局: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单位个人进行打击处理;协助督导有林乡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重点督导有林乡镇森林防火工作。
县供销社:做好现有库存清除工作,并禁止在辖区内开展各种形式的销售、储存等违法违规行为。
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婚庆公司等经营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销售烟花爆竹等违规违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县住建局:负责小区物业公司的组织、宣传工作。责令小区物业公司做好本小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和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由物业公司在小区出、入口处悬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条幅和警示牌,播放《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音频;小区物业保安人员对小区内进行不间断巡逻,发现并制止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如制止不了,将现场拍照、录像留存证据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县交通局:配合县公安局查处辖区内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违法违规行为,斩断烟花爆竹的流通链,发现运输烟花爆竹的车辆后立即移送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县城管执法局:负责告知城区内的餐饮、商铺、门店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严禁燃放各种烟花爆竹,一经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通知公安部门联合处理。协调各商业门店在LED屏宣传昌黎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协调户外广告及电梯内广告公司,播放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片及禁放政策;用广播车播放《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音频;在重大节日和结婚庆典密集期,要重点盯住各餐饮单位,严禁主办方燃放烟花爆竹,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学生及教职员工的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组织各学校对师生开展昌黎县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开展 "小手牵大手" 活动,劝诫家长不燃放烟花爆竹。
县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各乡镇:负责落实烟花爆竹禁售禁燃工作的属地责任主体,抽调骨干人员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小组,组织、指导村委会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各村委会在村庄显著位置悬挂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条幅;同时掌握本辖区范围内婚丧嫁娶、店铺开业等情况,重点告知并管控到位;开展全域巡查,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平台的作用,确保春节、元宵节前后等重要时段关键环节管控到位。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精心策划,严密组织,迅速发起宣传攻势,通过实行传统+新兴、线上+线下等宣传途径,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做到既有密度、广度,又有深度、力度,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真正做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各乡镇依托网格长和网格员,集中进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通过悬挂条幅、发放宣传信、大喇叭播放以及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等自媒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内所有商户开展宣传教育,签订不燃放烟花爆竹的承诺书,并委托各餐饮单位转告庆典主办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燃放者将负法律责任;县住建局组织所有小区物业公司,对小区居民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教育。
(二)全面排查。一是严查重点部位场所。各乡镇要组织走访排查有非法制贩、销售烟花爆竹的重点区域、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仓库、空置院落、养殖场等易滋生非法制贩、储存行为的重点部位、场所,全力查剿非法制贩、储存烟花爆竹黑窝点。
二是严查烟花爆竹燃放环节。各有关单位执法人员和各级网格员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和关键环节开展巡查,切实加大巡逻执法力度。其中,对辖区易发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婚丧嫁娶、门店开业、公司庆典、建筑工地奠基等行为要进行重点巡查;对重点时间段,农历除夕至农历正月十五日要进行重点巡查,依法及时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形成严厉打击非法燃放行为的高压态势,确保禁得住、禁得牢。
(三)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靠前工作,主动收集、摸排涉及烟花爆竹案件线索,严肃查处涉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行为。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全县要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有效震慑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旺季,也是烟花爆竹案件、事故高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 "危爆无小事" 的思想,从维护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强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深入开展。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调度,主管领导要靠前指挥、一线督导,精心研究落实措施,始终保持强劲的推动势头,严防问题发生。
(二)严明责任、督导落实。从即日起至2月6日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2月6日至2月8日,县生态委办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县生态委办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要深入实地开展督导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跟踪督办和定期通报制度,逐一督促落实整改。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级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级本系统内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地并取得实效。
(三)明确专人、及时反馈。各单位上报一名联络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报送一周工作情况;遇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组建 "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微信群" ,进行工作部署、情况通报、线索专递,灵通工作信息。
附件: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昌黎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振生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刘 越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辛昌亮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 王生旭 县委办副主任
任向军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仉 志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志勇 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指导中心主任
冷志汝 县纪委常委
张建民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入军 县交通局局长
袁 伟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路 江 县城管执法局局长
李鸿飞 县发改局局长
曹庆华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杨学兵 黄金海岸文旅园管委主任
张 军 县供销社主任
杜大明 南区管理处党委书记、管委主任
汪海涛 昌黎镇镇长
郭 强 安山镇镇长
邓书武 朱各庄镇镇长
刘永峰 靖安镇镇长
安 健 荒佃庄镇镇长
胡潇云 刘台庄镇镇长
刘昌兴 泥井镇镇长
李 津 龙家店镇镇长
张广治 茹荷镇镇长
赵永敬 新集镇镇长
温 起 大蒲河镇镇长
张 卓 马坨店乡乡长
张云柯 团林乡乡长
何立江 葛条港乡乡长
焦东明 两山乡乡长
居海涛 十里铺乡乡长
巢 磊 县生态保护服务中心主任
王志强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天叁 县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王雷波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强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巢磊、王雷波同志担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整治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联系人:宋佳奇 联系电话:7826292 邮箱:69066455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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