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2日
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探索农村电商可持续发展长效机制,抓好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市场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围绕服务 "三农" ,推动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按照河北省商务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河北省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冀商建设字〔2021〕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聚焦服务 "三农" 、乡村振兴,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以创新引领农村流通转型升级,以信息化驱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推动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夯实农村物流设施设备基础,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壮大农村市场主体,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满足农村群众美好生活需求,为加快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赋能助力。
二、总体目标
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覆盖面,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1个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县级仓储配送中心,1个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行政村电商服务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实现电商产业集聚;建立健全培训体系,结合农村双创和农村电商扶贫,重点强化培训机制,注重培训质量;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促进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商品和服务并重、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畅通的现代农村市场体系,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孵化和壮大农村电子商务从业队伍,探索建立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体制机制,构建 "连接城乡、双向流通、虚实结合、平台共用、融合一体" 的城乡现代流通服务体系;创建电商产业繁荣、电商人才涌现、电商氛围浓厚的电子商务示范县,提升全县农村网络零售额、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水平。
三、基本原则
--企业实施,政府有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激发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重点做好优化政策、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等,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补齐短板,巩固提升。加强县域商贸流通体系建设,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市场倾斜。发挥供销系统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推动传统农资流通企业向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加快构建现代农资流通网络。推动农村商贸流通数字化改造,提高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村消费品质,增强服务 "三农" 能力。
--因地制宜,鼓励创新。立足我县实际,遵循我县文化特点和农产品生产流通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分级分类施策,推广应用流通新技术、新模式,推动农产品转型升级,挖掘产业优势,突出产品特色。鼓励农资经营主体探索新型现代流通方式,开展创新营销模式,提高线上线下融合销售比例。
--确保质量,规范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绩效管理,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监督,对财政资金的拨付、规范示范项目的建设做好全程动态跟踪和监管,确保各项规定层层落实,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
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打造一个县域综合商贸服务中心和物流配送中心,提升商业综合服务能力、物流配送能力;完善一批乡镇商贸中心,推动购物、娱乐、休闲等业态融合;建设一批新型乡村便利店,对夫妻店等传统网点改造升级,满足农民就近便利消费,保障日常消费品和基本生活服务供应。支持县域商贸流通企业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数字化、连锁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丰富农村消费市场,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消费品。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加快发展产地市场体系,推进公益性市场建设,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加快补齐冷链设施短板,为县供销社、邮政公司、商贸连锁店、农批市场等传统流通企业提供服务和培训,盘活商业设施,助力其加快转型升级,尤其注重农产品市场数字化改造和提升,加强信息化应用,提升全县农村商贸流通水平。引导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乡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提升商品品质,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水平。
(二)完善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
1.建设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新建县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1个,面积在600平米以上,配有必要的功能区划和必要的办公设备。为县域提供电商发展整体规划、电商资源引进、供销对接、人才对接等电商公共服务运营以及县域企业电商能力培养、县域电商服务策划组织、县域电商发展协调、县域电商宣传等电商赋能类工作。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集中采购、直供直销等服务。制作电商宣传片,营造电商氛围,提升风貌,优化提升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公开性及服务性。坚持市场化原则,突出服务,加强电商服务中心运营能力建设,强化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教育培训、自愿入股、市场对接、政策支持、提供服务等方式,大力帮助企业开展电商业务,鼓励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并引导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带动、扶持8个以上有代表性、普遍性的农业企业品牌或地方特色产业品牌,并使其进驻淘宝、京东、苏宁、拼多多电商平台销售,打造县域农产品网络爆款和典型。引入电商服务企业或电商企业,为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提供品牌注册、品牌培育、包装设计、网络营销策划、网站托管等增值服务,推动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应用电子商务,提高农村产品的商品化率和电子商务交易比例。
2.升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配有办公座椅、货架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实现行政村电商服务总体覆盖率达到50%以上。通过对站长进行系统培训,改造升级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利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人流量大的优势,整合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5家以上,拓展代买代卖、小额存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等功能,确保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长期稳定运营,月交易额2000元以上。借助电子商务服务站,强化与农民链接,开展各项为农服务,助力乡村振兴。
(三)完善县域物流共同配送体系。
在县城周边新选址建设1个800平米以上的县级仓储配送中心,整合3家以上物流快递企业资源,实现快递包裹处理场地、流水线集中安装运行, "多仓多线" 变成 "一仓一线" ,实现包裹集中卸货、入库、混扫、分拣、下行包裹混派及各家快递企业人力、车辆的集约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资源闲置,降低运营成本。乡镇快递站点实现整合集约,承接上游共配中心下行包裹在站点的集中到站分拣、代收入库、签收取件物流快递业务达到乡镇全覆盖,按需在重点乡镇建设分拨中心,与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和农村电商服务站打造县乡村三级物流快递共同配送体系。力争引入 "菜鸟" 等成熟快递物流共配项目,整合邮政、供销、商贸物流、快递等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建立县域物流快递共同配送联盟。鼓励县内商贸企业和电商快递的物流协同,整合县域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整合货物、车辆、配送网点、人员等资源,推动商流物流统仓共配,降低农村物流成本,打通农村物流 "最初一公里" 和 "最后一公里" 。发挥农业龙头企业优势发展冷链物流体系,实现面向京津的冷链配送,并与省级农产品冷链监控平台实现对接。开展物流专业技能培训,加强现有物流人员素质的培训和提高。
(四)升级农产品进城公共服务体系。
1.完善昌黎县特色农产品网货供应链。立足果蔬、红酒、毛皮、水产品等特色产业,整合建设农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立1个 "品牌网货研发供应中心" ,形成网货研发、标准化、质检、溯源、集货、仓储、代发货、售后服务等网货供应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和供应链高能高效。以农旅融合、产销对接等多种形式,开展网货农产品线下体验、线上配送,集中采购、直供直销服务,为特色农产品搭建销售渠道,形成昌黎县农产品全渠道供应链体系,即满足游客持续消费需求又满足市场不同渠道供应,最大限度地全面促进农民增收。
2.加强昌黎县特色产业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利用我县现有马铃薯种植、加工等方面的优势,结合昌黎县马铃薯特优产区创建工作,培育 "昌黎马铃薯" 区域公用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打造昌黎马铃薯企业产品品牌,进行产销对接与集中展示,拓宽网销渠道,提升昌黎马铃薯特色产业品牌的影响力。
3.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产品形态、包装形式、运输仓储条件、相关业务流程等内容,明确技术要求和标准框架,完善标准化流通器具和操作规程。建立抽查奖惩机制,设立快速检测点,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和农业生产流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商平台、区块链追溯技术服务企业等加强合作,提高农村产品的品质控制和标准化水平。建设电商农产品质量保障综合管理平台,在全县范围内引入1-3家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加入溯源系统,并取得销售成效,推动农村产品上行。
4.电商赋能助推农产品上行。对县内农村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摸底,形成基本情况档案,并根据摸底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措施。带动和扶持本地网商、农业和旅游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等运用电子商务营销手段,如网红直播、旅游电商、社交媒体推广、微信营销、微博营销、手机APP、农产品垂直营销平台等,提高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组织化程度,让更多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便捷的方式、通畅的渠道进入市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五)健全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支持对各级党政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多层次、多内容的农村电商知识和技能培训。健全培训机制,完善标准化教材,提升培训针对性,根据实际需求丰富直播带货、社交电商等培训内容。加强创新创业孵化,加强以实操为主的产品设计、宣传、营销等实操技能培训,建立农村电商培训转化机制,指导对接就业用工。注重新增网商、微商的孵化成果,培养具备运营能力水平的实用人才,培训后新增年销售额1万元以上的网络店铺50个以上。
(六)加大农村电商宣传推广力度。
多渠道宣传和引导农村各类经营主体更新观念,调动贫困群众学电商、用电商、促增收的积极性,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政策成效的宣传,提高农村各类经营主体对电子商务的认同,不断提升各类主体电子商务参与度。认真总结综合示范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梳理典型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强与其他示范县的沟通交流,学习工作经验,推进我县综合示范工作顺利开展。
五、项目资金使用管理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1.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的建设。推进县域公共品牌建设及营销推广,申请质量认证等品牌资质,建立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完善产供销全链条服务,提高农村产品商品化率,促进农民增收。
2.建设完善三级物流共同配送体系。支持建设和改造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物流服务站点,完善县域物流配送体系;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生鲜物流和冷链物流工程,开展共同配送,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商贸流通企业数字化转型,建立商品流通网络;提供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配送服务,推动发展统仓共配模式。
3.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农村地区商贸流通企业的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强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移动支付、就业引导等资源对接,促进业务流程和组织结构优化重组,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立本地化、连锁化、信息化商品流通网络。引导大型流通企业打造供应链体系,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开展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直供直销等业务,更好满足农村居民消费需求,扩大农村居民消费,推动流通企业转型升级。
4.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发挥电商致富的示范性和引领作用,对具备条件的各级领导干部、各类企业、合作社员、创业青年、返乡青年等开展相应层次、相应内容的农村电商培训。完善产品包装、摄影美工、直播带货、网点运营等课程,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5.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体系。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的建设改造,站点选址及人员优先向具备条件的贫困户倾斜,融合商贸、邮政、供销、快递、金融、政务等资源,拓展便民生活、代买代卖、信息咨询、职业介绍、旅游出行等服务功能,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
中央资金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人员经费等经常性开支以及提取工作经费,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县政府名义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发改、财政、乡村振兴、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六、工作安排
(一)项目重点实施阶段(2021年8月-2022年12月)。
1.制定工作方案。制定《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并按时将工作实施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对项目实施实行第三方全过程管理。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工作方案、项目招投标文件等,于2022 年 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项目验收合格后,县发改局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并做好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推广评价阶段(2023年1月-2023年5月)。
在总结全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实施经验的基础上,提炼典型,加强宣传推广,巩固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效果。同时,按照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关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农村电子商务项目的建设,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具体组织实施。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等部门以及各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密切配合,确保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工作顺利完成。
(三)落实扶持政策。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落实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扶持资金,并依据项目实施需要及时拨付。根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要求和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在财税、金融、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四)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县发改局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虚报进展、材料数据不实等行为给予通报,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责任。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可进行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在中央财政资金支持项目显著位置标识 "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字样。
(五)推进政务公开。在昌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设立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专栏,并同步在省级政务公开专区及时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项目建设进度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和要求、项目承办单位名称、完成时限、绩效目标、确定财政扶持该项目的决策文件、项目承办单位责任人,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六)及时上报信息。总结项目亮点、典型经验与做法,通过与各级媒体合作进行推广。县发改局和承办企业要与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按时报送项目进展、资金拨付等材料。未提供完整信息的项目不得验收。县发改局、承办企业各确定一名信息联络员,负责按照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数据记录,信息数据报送工作。
(七)做好总结推广。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及时汇总、归纳和报送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营造正向舆论范围。提高企业、群众参与度,促进相互间交流借鉴,不断提升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和农村商贸流通的社会参与度。
附件:1.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黎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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