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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3年昌黎县“放管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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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现将《2023年昌黎县 "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2023年昌黎县 "放管服" 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 "放管服" 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制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第十次全国深化 "放管服" 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和县委十三届四次全会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深化 "放管服" 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放权精准化协同化、监管规范化法治化、服务优质化高效化,突出创新引领、破解发展难题,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务实的举措、更加优良的作风,努力将 "放管服" 改革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推进,以最优的营商环境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昌黎十大场景落地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着力完善要素保障

1.加快推进纳入省市 "十四五" 规划的重点项目,建立健全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强化政企沟通与对接,加强部门协同,围绕项目建设全周期提供策划生成、项目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全流程套餐式服务,为重大项目提供 "管家式" "定制化" 服务,专班推进、专人负责、全程盯办,更好发挥有效投资对经济恢复发展的关键性作用。(牵头单位:发改局、县审批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2.不断加大 "十四五" 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力度,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减材料、压时限,充分运用网上办事、电子证照、告知承诺、容缺审批、 "不见面审批" 等方式加快审批手续办理,推动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牵头单位审批局住建局、水务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3.按照 "因城施策" 原则,用足用好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落实上级有关首套房公积金贷款 "降息" ,持续降低刚需购房者购房成本。认真做好保交楼、防烂尾、稳预期相关工作,用好保交楼专项借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防范发生风险,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牵头单位:住建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昌黎营业部、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规范有序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依托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公开推介,吸引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各类社会资本参与,丰富项目储备、优化流程审批、加快信贷投放,推动项目开工建设。(牵头单位:财政局、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县金融办;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5.加强银企信息交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政企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与企业面对面沟通,直接提供金融服务,同时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免收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机构争取将总部新产品、新工具优先在我县应用和推广。(牵头单位: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县金融办发改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6.积极推进 "一件事一次办" 改革,通过整合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将企业和群众需到多个部门、需经多个环节办理的事项整合为 "一件事" 集成办理,实行 "一次性告知、一套表申报、一个窗受理、一次性办成" 。深化全领域全流程改革,压缩全流程审批时限,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平均审批时限压缩至29个工作日并持续优化,社会投资类简易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规范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动态管理并公布《昌黎县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昌黎县纳入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凡无明确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经开区项目享受考古调查勘探、水土保持、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等事项区域评估共享。(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优化项目建设审批管理,不断提升数据共享质量,并联审批率到85%以上。实行极简高效立项审批,将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备案信息审批时限压缩至1、3、1天,审批类、核准类、备案类项目立项申请材料精简至1、1、0份形成 "提交即批复、申请即核准、接收即备案三即" 高效立项机制。扩大施工许可豁免范围,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项目(不含住宅类房地产),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低层一般性工业厂房工程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既有建筑进行不涉及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以及进行不包括建筑装修内容的建筑装饰工程,建设单位(产权人或使用人)承诺后可不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河北昌黎经济开发区;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8.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方式,分类制定联合验收规则和一次性告知单,联合验收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告知单之外的材料。对联合验收项目,可在通过联合验收后现场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相关部门直接备案,企业无需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建设工程,允许项目单位根据需要申请单体或分期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单独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全面推广新建商品房项目在缴纳契税后 "交房即交证" ,实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在缴纳契税后 "交地即交证" 。有序推行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预告注销登记与转移登记等业务 "合并办" ,通过优化业务流程等方式,将二手房买卖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两项业务、预告注销登记与转移登记两项业务合并办理,实现 "一并受理、同步审核、同时发证" 。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间买卖房屋综合窗口办理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查封登记、异议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即时办结。(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住建局等;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配合市级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建设,搭建政务大数据平台,优化数据共享应用平台功能,建立统一的政务大数据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健全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和全流程线上供需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1.重点围绕高频事项,推进常用电子证照的电子化应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加大电子证照应用宣传推广力度。对县内已形成的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加大宣传,按照 "应归尽归" 原则,依托秦皇岛市一体化平台,将证照数据随事项办理信息在事项办结后归集到市电子证照库,再由市电子证照库向省电子证照库推送,实现全国范围可调用。(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2.加快推动大宗货物 "公转铁" ,持续推进公铁联运、货运多式联运高质量发展,鼓励铁路货运、航空寄递、货代企业及平台型企业等加强合作,培育全程负责、一体化服务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加快多式联运主体建设。(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完成阶段目标

13.认真学习国家、省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的优秀做法与先进经验,主动对标先进,加强学习借鉴,细化改革举措,结合我实际进行全面复制推广。配合做好省市营商环境评价,指导相关单位开展综合评价,以评促改、以评促优,在全营造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全面落实《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各项要求,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强化投资促进和服务、引导投资方向,加大制造业引资力度,着力解决外商投资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发改资源规划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交通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着力促进企业发展

1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登记注册要求,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提升登记便利化程度,全力做好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6.全面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其配套措施,将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帮助其解决经营场所、用工、融资、社保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个体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7.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试评估有关工作,定期归集上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对被通报的案例及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发改;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8.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数据共享、简化申办流程,主动对接符合缓缴政策条件的市场主体分类优化服务保障,做细做好提醒告知和信息推送服务,实现企业 "即申即享" ,保险费用和补助资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优化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流程,在实现信息系统自动推送提醒服务,促进留抵退税政策在线直达快享。(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9.聚焦交通物流、水电气暖、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等重点领域,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将自查自纠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对发现的违规收费问题通过降费、清理、规范、整治等措施立行立改,对违规收费主体根据各部门职责综合采用行业监管、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予以联合惩戒,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发改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民政局、昌黎银保监;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2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建立完善重点企业用工监测机制,设置公共就业服务专员,鼓励扩大服务范围,建立专员结对清单和活动台账,缩短企业招聘登记至完成招工的用时。深化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劳动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5%以上,调解成功率达到65%以上。积极参与和组织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活动,编制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加强技能培训,全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0人次以上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1.坚持 "控总量、压频次、少干扰、不添乱" 原则,将每月1日-7日设为 "企业宁静日" ,在此期间,除因上级飞行检查、突发事件、投诉举报等特殊原因,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到企业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检查活动,却需入企检查的,需提前由执法部门报分管县领导批准; "企业宁静日" 之外每家执法单位自行组织的执法检查原则上每季度每家企业不超过一次。(牵头单位:县优化营商环境办;责任单位:县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22.建立健全进出口贸易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协作联系,帮助解决通关、物流、生产、出口风险、融资等方面问题,支持企业扩大出口。落实《河北省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吸纳创新型、成长型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仓储、金融支付等企业落户。(牵头单位:县发改局人行昌黎支行、昌黎银保监组;责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3.更好发挥服务外资企业工作专班作用,建立健全问题反映和诉求解决工作机制,明确诉求办理时限、部门责任、处置方式等要素,形成问题收集、协同办理、结果反馈的工作闭环,有效推动解决外资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4.落实对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3年底,进一步激发新能源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动能。全面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外省转入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迁入限制,优化交易登记管理,允许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税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5.延长允许货车在城市道路上通行的时间,放宽通行吨位限制,对除城市核心区以外的区域道路,为城市配送货车预留每天不少于7小时的进城时间窗口。确需在禁限行时段进城的,简化审批程序。能够通过公安交管系统平台关联、核查相关信息数据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对新能源配送货车扩大通行范围、延长通行时间,除特殊区域外,新能源轻型及以下厢式和封闭式货车原则上不再限行,确需限行的,每天允许通行时间不少于16小时。(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着力加强政府监管

26.研究制定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方案,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职责清晰、规划统一、信息互通、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监管效能。同时,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严格贯彻 "双公示" 数据报送规定,并开展企业信用分级评价,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司法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省政策出台后,抓紧贯彻落实)

27.严格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加强各层级领域各行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实施和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动态调整机制,将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和管理工作纳入考评指标体系,避免选择性执法、简单粗暴执法、 "一刀切" 执法等问题。(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8.严格规范行政罚款行为,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执行 "三个一律" 的标准,清理违反法定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规范罚款设定和实施,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吃拿卡要、牟取私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司法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各乡镇区;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9.坚持 "谁制定、谁审查" 原则,政策制定机关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责任,未经公平竞争审查不得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0.认真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实施管理,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止清单之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做到 "清单之外无审批" 。(牵头单位:审批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1.着力抓好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意见的贯彻落实,做好市场准入壁垒专项排查及违背市场准入清单典型案例归集工作,推动清理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强化工作协调,做好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典型案例归集工作,跟踪督促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32.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 "铁拳" 行动,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标侵权、假冒专利,以及恶意申请注册商标等违法行为。坚持线上线下综合治理,对消费者投诉较多、权利人反映突出的侵权假冒电商平台、商户、市场等,加大巡查力度,增加检查频次,对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切实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33.持续清理招投标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排他性、歧视性招标条件,以及各类隐性门槛、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畅通招投标异议与投诉渠道,建立健全 "接诉即办、专人负责、依法处置、及时反馈" 的工作推进机制,严厉打击围标串标、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秩序。(牵头单位:住建局、县发改局、县水务局、交通局;责任单位县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34.编制公开县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依清单制定实施规范,实现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时限、办理流程等统一,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加快同一事项在不同乡镇和不同层级的同标准、无差别办理。(牵头单位:县审批局;完成时限:2023年初编制完成办事指南,实施规范待省政策出台后及时跟进落实)

35.加强困难群众常态化走访排查,坚持线上线下结合、 "入户走访+信息比对同步" ,确保24小时内实施急难救助,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落实内户籍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均可申办低保等规定,优化申办程序,全面推进急难发生地直接申办临时救助。制定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和配套落实文件,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制发配套文件按照省政策要求,及时跟进落实,其他工作持续推进)

36.依托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页、 "河北人社APP" 等线上渠道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断强化系统服务功能,推动申领条件自动审核、数据信息互联互享、经办信息及时推送、人员发放精准识别,进一步简化申领手续、优化申领服务,实现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7.全面落实《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要求,将低保边缘人口纳入联动机制保障范围,将启动条件中的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5%阶段性调整为3%,确保及时足额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加强各类保障和救助资金监管,严查优亲厚友、骗取套取等行为,严防挤占、挪用、截留、滞留社会救助资金现象发生,确保资金真正用到困难群众身上。(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3月底前)

38.线上线下多渠道开展校园招聘,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深入开展访企拓岗促就业活动,不断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结合2023届毕业生秋季招聘,继续为2022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就业信息和招聘服务;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跟踪指导和就业帮扶等工作,通过直播带岗、空中双选会、专场招聘会等线上线下招聘,为2022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提供不断线服务,确保2022年底前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帮扶就业率90%以上。(牵头单位: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持续推进)

39.着力拓展市场化社会化就业主渠道,稳住本地和外来务工人员就业岗位,支持企业更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在重点项目建设中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规模,帮助农民工就近就业增收。落实好各项援企稳岗政策,扎实开展支持就业创业行动,深入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直补快办" ,扩大补贴对象范围,对自主创业者落实好担保贷款、租金减免等政策。(牵头单位:人社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0.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民族、年龄、学历、学制、学习方式等方面的就业歧视,消除不合理限制,营造公平就业的良好环境。开展就业歧视专项整治,各招聘(招录)单位严禁发布含有歧视新冠康复者内容的招聘信息,严禁以新冠病毒检测历史阳性为由拒绝招用新冠康复者,严禁随意违法辞退、解聘新冠康复者、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有效处理劳动者合理合法诉求,加大新冠感染康复者就业歧视问题监察执法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切实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益。(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1.全面落实 "三夏" 、秋收秋种等工作要求,组建包联指导组和应急服务队对农业生产给予科学帮扶与精准指导,强化安全作业和机收减损。抓好粮食收购,切实发挥好储备调节作用,充实企业商业库存,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稳定。安排专项资金强化农资供应等服务保障,确保农资补贴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2.围绕保饮水保秋粮持续抓好抗旱减灾工作,落实各级抗旱职责,健全应急、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机制,加强预报、预警、预演、预案 "四预" 措施,根据旱情发展变化,及时启动或调整抗旱应急响应。强化抗旱工程建设与抗旱供水保障,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有关乡镇抗旱应急工程建设、添置抗旱应急设施,保障我生产生活和灌溉用水需求。(牵头单位:应急管理局、水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3.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方案,压实生猪产能分级调控责任,每周监测生猪及产品价格,引导行业组织健康、稳定生产,确保能繁母猪存栏在3.06万头以上,防范生猪生产和猪肉价格出现大的波动,稳定生猪产能。(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发改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4.推进便民消费和现代商贸物流建设。组织办好家电消费季、 "品味老字号" 等活动,促进品牌消费、 "国潮" 消费。(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5.积极参与 "互联网+考试服务" 改革,强化与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沟通联系,丰富移动端功能,精准对接考生需要,加快实现考试信息的主动推送与服务,强化网上报名与考试的安全管理,推动网上报名、成绩查询、成绩证书领取的全流程网上办理,确保考试安全、公正。(牵头单位:教育体育局;责任部门:有关部门;完成时限:及时跟进省工作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县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在制定清单台账的基础上,坚持常态督办、月度要账,全力推动改革举措落地见效,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导向引领。有关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落实措施、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各项改革要求落细落地。同时,持续推进的任务要提早谋划、赶超进度,体现阶段性成效。

(三)严格末端落实。各牵头单位每月20日前要向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报送工作台账,每年至少2次向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报送改革总体情况。 "放管服" 改革协调办公室根据动态掌握的改革进展情况,不定期开展调研指导,强化好经验、好做法的总结、挖掘和宣传,推动解决问题,深化工作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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