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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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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昌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9日

昌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和《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更好地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37.2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75公顷;居住用地8公顷(详见附件2),均为普通商品房用地(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商品住房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0%。

四、政策导向

保障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如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提前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县资源规划局及时将计划修订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负责将调整后的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1.昌黎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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