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昌黎县皮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昌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文件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昌黎县皮毛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试行)》(昌政字〔2024〕6号)和《昌黎县循环经济产业园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昌政字〔2021〕13号)。
废止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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