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确保顺利完成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县当前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满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工作需要。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要求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安排和要求,我县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内容:土地权属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情况;土地条件,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开展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调查,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土地调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编制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落实调查经费,遴选调查队伍,完成资料收集,组织人员培训,开展调查宣传,启动实地调查等。
(二)调查阶段。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组织开展全县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三)汇总阶段。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四)收尾阶段。2020年,对全县土地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做好调查工作检查验收。
三、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建土地调查办公室,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做好土地调查工作。
(二)落实调查经费。按照省政府通知精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级负担,原则上使用省级返还的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不足部分由县财政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土地调查所需资金,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保成果质量。采取切实有效的保证措施,按照国家严格的分级检查验收制度,确保调查成果通过专业队伍自检、县级检查、市级复查、省级预检和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各有关部门要对调查成果质量负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一经发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调查中所使用及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密。调查结束后,逐级汇总上报调查成果。对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和纠正。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基本数据,经国务院批准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宣传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以及微信、微博等媒体,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向全社会广泛宣传开展第三次全县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调查的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广泛宣传土地国情国策,动员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和参与土地调查,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昌黎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日
附件
昌黎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庞印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候鸿武 县发改局副局长
孙宝臣 县民政局副局长
齐 静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曹建新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刘继民 市环保局昌黎分局副局长
刘再超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永新 县农林畜牧水产局副局长
郭宪武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亮 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
昌黎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建新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开展土地调查工作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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