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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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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3日

 昌黎县2018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切实加强2018年土地储备工作,确保节约集约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收益,依据《昌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昌黎县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和《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实施办法》,特制定本计划。

一、储备原则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坚持 "统一规划、集中储备、计划供应" 的原则,以服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促进储备土地保值增值为重点,积极筹资,强力推进,切实做到应收尽收、未收先控,确保完成2018年度土地储备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全年计划储备土地13宗,共计2057.4亩,可出让面积1610.2亩。其中存量建设用地9宗、收储面积674.4亩、可出让用地627.2亩,新增建设用地4宗、收储面积1383亩、可出让用地983亩。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区)范围内的土地储备由辖区政府制定工作计划,明确推进措施。

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按照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时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确保完成土地储备年度计划。

(二)建立调整机制。

对未列入储备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受理收储申请。确需调整计划的,由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统一上报县土地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进行调整和增补。

(三)强化资金保障。

列入储备计划的土地,土地收储成本主要采取财政拨款及其他方式解决。

(四)加强协调配合。

县城乡规划局按照 "规划先行" 的原则,对列入计划的收储项目,出具规划红线和规划条件,确保未收先控,实现统一规划。县国土资源局对列入储备计划的集体土地,及时落实用地指标,完善报批手续。

附件:昌黎县2018年土地储备计划表

附件

昌黎县2018年土地储备计划表

单位:亩

序号

名称

位置

现状

面积

供应

面积

规划性质

备注

1

植物油厂

学院路东侧、地王大街北侧

48.2

40

居住

存量土地

2

三义齿轮公司(原轴承厂)

金海大街北侧

73

64

商住

存量土地

3

索坤玻璃容器公司

东部工业园区205国道南北侧

173

170

居住

存量土地

4

金牛公司

碣阳大街北侧、锦绣家园东侧

44.7

44.2

居住

存量土地

5

八一

电池厂

碣阳大街南侧

52

50

商业

商务

存量土地

6

部队旅部

燕山路西侧

85.9

80

商住

存量土地

7

三街小学

学院路东侧

11

9

商住

存量土地

8

216团

韩愈大街南侧、

县医院西侧

147

140

居住

存量土地

9

石材总厂

韩愈大街北侧

39.6

30

居住

存量土地

10

轴承厂

东侧土地

金海大街北侧、

轴承厂东侧

480

333

居住商住

拟新增建设用地

11

五峰山路西侧土地

五峰山路西侧

223

200

居住

拟新增

建设用地

12

市民中心东侧土地

向海大道北侧

570

350

居住商住

拟新增

建设用地

13

汀泗涧村北土地

昌抚公路东侧、规划韩愈大街北侧

110

100

批发市场

拟新增

建设用地

合计

2057.4

1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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