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泥井镇、团林乡、葛条港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4日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旅游通道建设,实现昌黄公路与沿海公路全面互通,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由我县负责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所涉县内征地拆迁工作。为确保征拆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其他项目征拆补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发〔2016〕5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征地拆迁范围
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途径葛条港乡草场庄村,团林乡牛官营一村、牛官营二村和泥井镇前北庄村,县内里程约1.2公里,征收土地面积约74亩(以实际勘测放线为准)。
三、补偿方式
农用地、地上附着物及建筑物均采取货币补偿。
四、征地工作基本步骤
(一)征地情况告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乡镇政府负责在征地村内张贴,对张贴《征地告知书》的过程进行摄影和拍照,取得的照片和视频妥善保存备查。
(二)征地调查确认。由乡镇政府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户,到现场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属物所有人盖章或签字后予以确认。同时,对所征土地现状进行拍摄和拍照,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的补偿标准申请听证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
(四)征拆主体。县政府作为征拆主体,由各相关乡镇负责征收的具体工作。
五、补偿标准
(一)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2015〕28号文件)要求,根据昌黎县征地区片价予以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含地下)补偿标准。按照《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三)建设用地及其附属物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手续的建设用地及其附属物和群众生活用房,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非法的地上建(构)筑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六、时限要求
2017年9月15日前完成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拆迁工作任务。补征土地完成时限按相关规定要求予以顺延。
七、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开荒土地补偿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给予开荒户适当补贴。户与户之间地界由村委会确定,征地范围内的道路、沟塘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给予承包户适当补偿,如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执行。土地之间的纠纷,由乡镇政府与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二)抢建、抢种、抢栽问题。在征拆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限期自行拆除。否则,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
附件:1.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沿海公路昌黄路至团林段改建工程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