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文件要求,需编制我县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于2018年3月底编制完成上报。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更客观、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立足保护资源,科学发展,保障民生,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工作计划有序、稳步规范、有效实施。
二、工作重点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实现产业聚集,积极促进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限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
(二)优先安排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用地,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
(三)科学编制住房特别是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严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设用地,严禁向别墅供地。
三、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25日)。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起草发布有关文件。
(二)调查分析阶段(2017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重点是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调查核实国有建设用地需求申报情况,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三)草案拟定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月15日)。依据相关调查分析结果,统筹确定计划期内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各项指标,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四)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阶段(2018年1月16日至1月31日)。将初步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向各相关部门、单位征询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定稿。
(五)计划报批和公布阶段(2018年2月1日至3月31日)。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请县政府批准,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国土资源部,并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公布。
四、任务分工
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建设、发改、规划局等部门共同编制,各负其责,协调配合。
(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计划编制相关文件起草、调查分析汇总,拟定计划草案、请示报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房地产用地、棚户区改造用地和保障性住房用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计划编制。
(三)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计划供地的产业政策、重点投资等相关内容在计划编制中的有效落实。
(四)县城乡规划局负责计划供地的规划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审核。对拟供地项目规划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提出规划意见。
五、组织保障
县政府成立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负责供应计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青英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庞印宝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刘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马建明 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王 常 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跃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黎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刘洪波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侯有华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齐 静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陈 伟 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立柱 县发展改革局副主任科员
六、相关要求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以及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按要求开展2018年度国有建设用地需求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于2018年1月15日前,将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报送昌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股 张宏军
联系电话:2861836。
附件:2018年昌黎县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情况申报表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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