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8日
昌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指导,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87.55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4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71.3公顷;居住用地26.25公顷,其中:公共租赁房1.25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5公顷(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1.43%。
四、政策导向
保障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住房用地、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局、城乡规划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提前向县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县国土资源局要及时将计划修订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负责将调整后的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昌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昌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 |||||||||||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合计:  | 187.55  | 供应计划年度  | 2017年  | ||||||||
商服用地:  | 40  | 工矿仓储用地:  | 40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71.3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  | 特殊用地:  | 0  | ||||||||
住房用地  | |||||||||||
住房供地总量:  | 26.25  | 其中存量:  | 0  | 其中增量:  | 26.25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  | 总 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0  | 0  | 0  | 0  | 0  | 0  | 1.25  | 0  | 0  | 25  | 17.5  | 7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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