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政府文件)  >  昌政字

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9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字体:【  】 【打印】

为深入贯彻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秦政字〔2018〕5号),加快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整体提升我县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促进公平为基本要求,以深化改革为根本动力,以提升质量为主要目标,按照 "统筹规划、优先发展,属地负责、主动发展,部门联动、创新发展" 的原则,切实解决当前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进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工作目标

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进一步巩固 "两免一补" 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一)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城区中小学校建设任务全部完成,大班额基本消除,乡村完全小学、初中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

(二)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义务教育教师结构性缺编得到有效解决,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强,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三)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小学、初中入学率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以上;留守儿童保障机制不断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和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三、重点任务

(一)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

1.修编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及时编制、修订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纳入城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化须征得县教育局同意。把县教育局列为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须征得县教育局同意。

2.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用地需求。各乡镇(区)、各有关部门、政府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等,动态分析义务教育用地的供需状况,预留足够用地,纳入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相衔接。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教育设施用地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现有义务教育学校用地面积未达到标准的,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征地。在老城区改造时,要按照改造后的人口规模变化情况和国家规范标准,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用地面积,对学校周边长期闲置和待开发土地,优先规划为增容预留用地。开展已关闭、合并、闲置学校教育用地的调查,做好闲置教育用地盘活利用工作,确保优先用于教育事业,严格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严禁以任何理由将义务教育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其他建设项目,尤其是商业开发项目。县城乡规划局在编制、审批和更改新区开发、住宅小区规划和城市老城区改造方案时,不得以各种方式挤占、变更教育用地。教育用地实行联审联批制度,遵循 "特事特办、特事特批" 原则,开通绿色通道,按规定减免建设相关费用。

3.合理规划乡村学校网点布局。根据全县地理环境、交通状况、学龄人口变化情况、城镇化建设进程等因素,适时调整优化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教学点)服务范围,适度向中心村和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办学,推动初中向重点镇集中。保留和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依法统筹学校布局调整后闲置资产的再利用工作,将学校闲置校园校舍资产作为教育储备项目,统筹用于教育事业特别是学前教育发展的需要。

(二)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1.建立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协同机制。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实行 "交钥匙" 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未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按本行政区域居住人口规模配套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要通过规划优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拓展办学空间,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在产业聚集区和城郊结合部,要结合居民住宅和保障房建设,配套建设学校。政府投资建设的中小学校,要在该区域开发前建设好;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确认书,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因城市建设改造确需征迁、占用中小学校校园校舍的,要按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和先建后拆的原则,就近补建或易地重建。新建学校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及现有学校实施改扩建包括运动场地建设等,均应安排学校和县教育局全程参与,保证其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内涵发展需要,符合环保等相关标准。

2.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修编的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精准规划、统筹制定2018-2020年城镇中小学校新建和改扩建计划,明确资金来源和相关部门的责任。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校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到2020年,90%以上的完全小学、初中或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园占地面积、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专用教室设置、基本装备配置、班额人数、师资配备等达到标准化学校要求,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标准。重点推进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在建设完成基本教学设施、食堂、学生宿舍和厕所等生活设施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工勤和教学辅助服务。下大力量改造农村薄弱学校,落实河北省《关于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实施意见》,高质量完成规定目标任务。切实加强农村学校及教学点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优化覆盖城乡的教育信息化服务体系,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整体提升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水平。

3.落实消除大班额计划。按照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要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统筹推进 "十三五" 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照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的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通过实施学区一体化、集团化办学、学校联盟、委托管理、结对帮扶等方式,加大对薄弱学校的扶持力度,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施教范围,确保施教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县教育局要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确保于2018年底前基本消除超大班额,2020年底前基本消除大班额,之后直至全部消除。

(三)统筹推进城乡师资队伍建设。

1.优化教职工编制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在县域范围内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确保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将城镇、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到城市标准,即教职工与学生比,小学为1∶19、初中为1∶13.5、高中为1∶12.5。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寄宿制学校要合理配置专职生活教师。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和跨区域调整机制,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提高使用效益。县教育局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分配各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向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备案。根据学校布局结构调整、不同学段学生规模变化等情况,县教育局每2-3年可提出编制调整意见,并及时进行调整。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 "有编不补" 、长期使用编外教师或以事业单位整体满编为由而不为中小学校补充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 "吃空饷" ,严禁管理部门与中小学校混编混岗占用教职工编制。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对专业萎缩、学校规模缩小闲置以及不能在学校履行职责的教师,经过核编实行调剂退出机制。深化中小学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

2.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按照《秦皇岛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6-2020年)实施办法》要求,由县教育局、县编办、县人社局按照 "退补相当" 原则,及时确定教师补充计划,适度放宽乡村教师准入门槛,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创新师资补充渠道,探索打破教师编制限制,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有效缓解基层教师紧缺问题,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实施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 计划,在岗位配置上重点向乡村基层中小学倾斜。实施优秀退休教师乡村支教计划。县教育局将根据实际情况每年组织聘请一定数量的优秀退休教师,返聘到有需要的乡村学校任教,县财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经批准延迟退休的高级教师、特级教师要坚守在教学一线任教,要完成基本教学工作任务量,确保优质资源切实发挥作用。

3.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进教师 "县管校聘" 管理体制改革,为组织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提供制度保障。县教育局根据本县中小学校的需求变化情况统筹使用并合理调配教师。对学科结构性缺员或教师因重病、生育、脱产培训等短期缺员严重,随迁子女激增造成编制紧缺等问题,可通过县级统筹调剂教职工编制、清理回收编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或安排经费按岗位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解决。采取定期交流、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支教等方式,推动城乡、学校间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县教育局和学校应于每年8月底前确定参与交流的教师并向社会公示,确保教师在新学期及时到交流学校参加培训和任教。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教师职称(职务),应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经历。研究探索退役运动员、退休教师、文艺院团工作者、民间艺人、科技人员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应聘兼职教师的渠道和办法,更好地满足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等紧缺学科师资需求。

4.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深化我县和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签署的《海淀支持昌黎基础教育整体推进项目2018-2021年合作协议》,充分利用合作平台,为我县教师队伍专业发展寻求智力支持和专业引领。加快我县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建设,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体系支持。实施师德建设工程,构建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实施名师培养计划,设立专项经费,落实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待遇,充分发挥名师的示范导学作用。对县级及以上名师、骨干教师实行三年届期动态管理及年度考核制度。坚持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我县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改革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以岗位责任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多元评价办法。

5.加快校长队伍职业化建设。落实《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中小学校长任用及管理机制,实行校长公开竞聘上岗和任期目标责任制,校长的选拔、任用、培训、考核、交流由县教育局依法管理。落实校长兼课制度,实施校长定期交流轮训,加大校长研修力度,提升治校能力。建立健全校长选聘制度和后备人才培养选拔机制,制定标准,通过个人申请、专业考试、能力考核、重点培养、群众评议等方式,每两年评选一次后备校长,为选拔优秀校长奠定基础。

6.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健全长效联动机制,在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要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确保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提高绩效工资水平所增加的绩效工资总量作为乡村教师补助资金,用于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标准。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实施乡村教师帮扶计划,建立乡村教师定期体检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县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加大对乡村教师的奖励力度,县政府对在职乡村学校从教15年以上、为我县乡村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奖励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加快边远艰苦地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乡村学校教师住房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政府住房保障范围。

7.完善乡村教师职称评聘政策。职称(职务)评审向乡村学校倾斜,提高乡村中小学校中、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个百分点。放开乡村学校岗位聘用比例,乡村中小学及校点(教学点)教师,取得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可不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聘用本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的,可不受相应级别上一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上一级岗位;由本县城镇学校交流或者通过公开招聘由外地调入到本县乡村偏远学校的教师,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未予聘用的,可不受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聘用至相应级别最低一级岗位,所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已经聘用的,按照乡村学校同年取得资格人员聘用的最高等级进行聘用。放宽乡村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乡村中小学及教学点教师,初级资格满10年的,可不受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限制申报中级资格;取得中心校级别优质课或专业(业务)奖励即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对论文不做要求,提交教案即可;在中、初资格评审时,评审淘汰率单独掌握,并适当降低。

(四)改革完善教育治理体系。

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落实省级政府统筹、市级政府领导、以县级政府为主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发挥乡、村两级在推进义务教育中的作用。完善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办法,学区(乡镇)中心校要加强对小规模学校、教学点的指导和管理,统一规划实施覆盖到每一所小学的教育教学活动。探索实施 "1+N" 集团化办学模式,创新人事、财务、教学等管理方式,以名校为龙头,辐射带动若干新建校、薄弱校等成员学校协同发展,整体提升集团成员校的办学水平。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提升学校品质。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但要规范管理、严格评估、限制收费;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优惠政策。

2.健全学校管理制度。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开展常规管理、办学特色示范校创建工作,逐步提高学校治理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落实校长负责制,加强学校章程建设,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体现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发展目标。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机构职权和议事规则,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和完善教代会、校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

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学校招生管理,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划片招生、阳光招生、均衡编班等政策。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规范,引导其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和方式。严格执行省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有关规定,不加快教学进度,不公开考试成绩,不对学生排名;改革评价方式,统筹控制学生作业量,专项推进小学生作业改革并抓好落实和管控。

4.改革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部门协调、联控联保机制,落实县教育局、乡镇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将责任分解到人、落实到岗。县教育局要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加强对个别重点地区,重点学段(初中),以及流动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贫困儿童等重点群体的监控。义务教育学校要落实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和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应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村(居)民委会要协助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实行控辍保学工作学期报告制度,每学期初县教育局要向县政府、市教育局书面报告有关情况。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加强传染病防控、食品安全、饮水安全等卫生健康工作。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乡镇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对辖区内未入学适龄残疾少年儿童实施 "一人一案" ,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让残疾少年儿童接受平等、合适的教育。

(五)落实素质教育相关措施。

1.增强学校素质教育实效。持续推动中小学内涵发展和学校文化建设,实施中小学校品质提升计划,进一步推进学校环境、精神、制度、课程和实践活动等文化建设。坚持立德树人,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培养学生核心素养。加强体育和艺术教育,在开足开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创新课外体育活动方式,定期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一小时;引导学生了解和学习艺术知识、技能和方法,培养学生审美素养。深入开展科技教育、环保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

2.积极推进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国家、地方、校本三级课程,加强学科内及学科间的整合,着力提升课程的综合育人价值。推进特色课程建设,拓展、创新、实施好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在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学科中融入优秀传统艺术和体育项目,在学科教学特别是品德、科学(物理、化学、生物)教学中突出实践环节,不断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分类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探索推进小班化教学,加强和改进实验教学,探索实践以生为本、以学为主的课堂教学改革,倡导教师采用启发、探究、讨论、参与等教学方式,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和方法,关注每一个学生的成长。在不断提高农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的基础上,在全县推广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多种课堂教学形式,推广相对优质学校辐射带动相对薄弱学校、骨干教师引领的教学教研组织模式。推进师生 "网络学习空间" 在教育管理和教学过程中的深入应用,鼓励教师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创新教学方式和方法,进一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有效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以 "百千万读写工程" 为抓手,大力推动读写活动,鼓励学生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3.加强校内校外教育融合。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把校外活动列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实现校外活动的经常化和制度化。通过送教、走教、课程整合等方式,帮助小规模学校开足开好相关课程。实施中小学生综合素质提升工程,开展中小学生课外素质拓展试点,积极推进中小学社会实践和校外体验教育。完善社会资源支持教育的体制机制,全县的图书馆、体育馆(场)、纪念馆等要向中小学生免费开放,各类基地要为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和校外教育提供团体免费服务。我县大型支柱企业每年定期免费向中小学校开放,为中小学生提供实践体验服务。

(六)保障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进一步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其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城镇生活。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 "两免一补" 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2.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严格落实《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秦政发〔2016〕35号),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县、乡镇政府属地责任。乡镇政府、村委会要全面掌握本地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学校要加强对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的作用。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严厉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县政府是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责任主体,将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责任,加强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健全部门协调机制,确保教育投入优先安排、教育问题优先解决、教育项目优先落地。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细化、实化重点目标任务,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按照时间进度抓好落实,对面临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联动解决。县教育局要主动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城乡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发改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要切实增加投入,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学校内涵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大力支持城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和品质提升。县公安局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县民政局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县编办要加强教师编制动态管理,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县人社局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县建设局要根据新型城镇化需要,从城镇功能配套和基础教育现代化要求出发,加强城镇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县国土局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县城乡规划局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时,应当征求县教育局意见,同步做好城镇中小学校规划布点工作,合理规划确定教育用地位置。

(三)强化经费保障。把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作为公共投资的重点,严格落实义务教育经费 "三个增长" 要求,每年财政预算之前要优先听取教育的发展报告,切实把教育投入摆在重要位置。2018-2020年,县级财政在编制教育经费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教育改革发展实际需求,保障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建设需要,优先安排建设资金。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不得截留、挪用,在规定使用范围内大力支持城镇中小学建设。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中至少提取7%-10%的比例用于城市学校建设的政策;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10%比例计提的教育资金,要全部用于教育,在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的基础上,统筹用于城区中小学建设。积极拓宽学校建设资金筹措渠道,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用于学校建设。落实河北省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加大对义务教育学校内涵建设的投入,县级财政每年都要专项列支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经费,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学校文化建设。

(四)加强督导检查。县教育局要开展政策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专项督导。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依法严肃问责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对没有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有关部门,年度评优评先一票否决。

(五)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依法推进学校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定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5日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