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切实改善居民生活质量、优化交通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昌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对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实施征收。
一、征收范围
东临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临燕赵·未来城项目、南北临规划支路,涉及征收三街果园里小区89户、三村范围内9户,共计98户,占地总面积约34亩(以实测为准)。
二、征收主体及征收部门
征收主体为昌黎县人民政府,具体征收工作由昌黎县综合开发(征收)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三、被征收人
征收范围内土地使用权人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人。
四、征收补偿签约期限
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签订期限为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2日,征收期限为15天。征收期间,征收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不得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一年。
五、征收补偿
征收补偿工作按照《学院路北段道路西侧地块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个人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该项目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继续执行。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且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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