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试行)》已经昌黎县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昌黎县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意见
(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和省 "双创双服" 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我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快速增长,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务院和省两办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优化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行政审批改革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目标
按照深化 "放管服" 改革总体要求,通过采取 "整合流程、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超时默许" 等方式,有效解决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复杂、流程繁多、要件繁琐、时限冗长、效率低下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审批事项、削减审批材料、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规范化、标准化制度,提升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两大类。涉及交通、文物、抢险救灾、应急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等项目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改革审批方式
(一)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含核准、备案)、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手续的办理;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手续办理;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核发手续办理;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建设、消防、人防等联合验收及竣工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二)精简审批环节。在经济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园区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的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推行可研报告、节能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三书合一" ;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备案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合并办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施工许可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承诺书等。
(三)实行集中踏勘、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所有申办项目在各部门窗口正式受理之前,均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一组织行政审批、规划、国土、环保、消防等部门窗口实行现场集中踏勘,主要是看项目是否符合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相关政策等,不论可行与否,均当场告知项目单位。对于可行的,参加踏勘的工作人员则按各自职责当场告知项目单位所需办理的手续和准备的材料。在此基础上,所有申办项目在各审批阶段全部实行并联审批,由涉及的窗口同步受理、同时审批,不再互为前置,相对独立办理审批手续,做到受理必快办、先办结后补前置手续。在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联合竣工验收。
(四)实行多图联审和审批与技术审查分离。在县经济开发区(一区六园)推行建设、人防、消防施工图 "多审合一" ,推行行政审批与技术审查相分离,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技术审查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技术审查单位承担,审查单位对其出具的结论终身负责,各审批部门实施审批应直接采信审查单位提供的结论。
(五)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限时办结、超时默许制度,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定审批时限,结合审批办理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地精简重复审核或功能雷同的审批环节和层级,进一步压缩承诺办理时限。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时间压减至79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核准类压减至62个工作日以内、备案类压减至58个工作日以内(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类31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类承诺14个工作日、备案类1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26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17个工作日)。凡无正当原因逾期未予办结的,视为默许,事后必须出具同意的书面意见给项目单位和相关窗口存档,由此引发的相关责任由超时窗口所在部门承担。
(六)精简申报材料。梳理各个审批事项需要提交的相关证照、申报材料等前置条件(要件),取消各类无关的证明材料和繁琐手续。申报材料为各审批部门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审批部门能够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项目单位提交相关申报材料,项目单位只负责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审批部门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或批准文书的原件或复印件,其他部门负有提供审批相关材料的义务和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 "一个窗口" 提供综合服务。在县行政审批局设置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作为项目审批全流程的统一入口和出口,建立完善的 "前台受理,后台审核" 机制,实现 "一口受理、首问负责、并联审批、综合服务" 。
(二)建立网上审批平台。依托省 "互联网+政务服务" 平台,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审批条件的事项,提供在线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申请人疑问,通过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提高联合审批效率,形成 "全共享" 工作平台。
(三)建立审批服务代办制。全面落实 "三级平台、两个代办" 要求,建立完善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工作机制,为企业提供业务咨询、政策指引、审批代办、要素保障、协调重大疑难问题等全方位全过程服务,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等服务,切实解决制约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审批中介服务诚信体系。进一步规范投资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市场秩序,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加强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中介机构失信行为的曝光、通报力度。建立中介组织诚信档案,完善和强化中介服务的信用监管机制,明确中介机构信用管理内容。对中介机构出具假报告、假认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从严惩处。
(五)建立统一收费制度。对投资建设项目中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明确,并实行统一收缴,所有收费项目(基金)均应在施工图设计联合审查时逐项核清,并告知项目单位在核发施工许可证之前缴纳所有费用。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办法要求,细化改革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二)县行政审批局及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落实好集中踏勘、并联审批、联合审图、首办负责、限时办结、超时默许、一次性告知、代办服务等机制,确保项目单位用最短的时间、跑最少的路,享受高效率、快节奏的服务。
(三)监察部门要加大行政效能监察力度,对审批流程落实不力、服务意识不强、超时办结以及项目 "中梗阻" 的部门和人员,必须严肃查处。县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落实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整改。
附件:1.昌黎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实施细则
2.昌黎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类)并联审批流程图
3.昌黎县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扫一扫分享到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