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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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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镇、城郊区,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0日

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方案

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动城市建设上水平、出品位,依据《昌黎县域城乡总体规划(2011-2030)》,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实施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为确保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被征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我县其他片区征收补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拆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及《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

二、土地征收范围

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位于五峰山路西侧,金海大街北侧,轴承厂东侧,需征收昌黎镇三村和四村以及城郊区西王庄村集体土地约714亩(以实测为准)。

三、补偿方式

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所涉集体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等均采取货币补偿。

四、征地工作基本步骤

(一)征地情况告知。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告知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征地告知书》由昌黎镇和城郊区负责在被征地村内张贴,对张贴《征地告知书》的过程进行摄像和拍照,取得的照片和视频妥善保存备查。

(二)征地调查确认。由昌黎镇、城郊区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到现场组织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和农户,调查核实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据实填写《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并经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人盖章和签字予以确认。同时,对所征土地现状进行摄像和拍照,保存影像资料备查。

(三)组织征地听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就征地的补偿标准申请听证的,县国土资源局组织听证。

(四)征拆主体。县政府作为征拆主体,昌黎镇和城郊区负责征收的具体工作。

五、补偿标准

(一)农用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要求,依据征地区片地价进行补偿。

(二)地上附着物(含地下)补偿标准。依据《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或评估报告进行补偿。

(三)建设用地及其附属物补偿标准:征地拆迁范围内有合法批准手续的建设用地及其上的附属物,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补偿;房屋补偿标准为砖混正房1280元/平方米、砖混厢房1221元/平方米、砖木正房1157元/平方米、砖混厢房1100元/平方米。对2013年11月以前形成的生活用房,属于临时建筑但未到期限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以航拍图为依据)。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具体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郊区工委书记郭毅和昌黎镇镇长赵永明共同担任。

六、具体规定和说明

(一)由昌黎镇和城郊区管委会抽调工作人员,成立若干征收工作小组,每个征收小组至少由三人组成,具体负责土地征收协议签订工作。

(二)土地权属争议问题。户与户之间地界由村委会确定,征地范围内的道路、沟塘、开荒地的补偿归村集体。沟塘、开荒地补偿归村集体,村集体与承包户可协商解决,如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执行。建设用地之间的纠纷,由当地政府与村委会负责协调解决。

(三)在征拆公告发布之后抢建、抢种、抢栽的,不予补偿。

(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被征地农民失地保险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本实施方案由五峰山路西侧片区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土地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五峰山路西侧片区项目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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