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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3月2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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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3日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7.392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2.392公顷;居住用地2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20公顷(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商品房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0%。

四、政策导向

保障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资源规划局、发改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提前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县资源规划局要及时将计划修订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负责将调整后的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合计:

287.392

供应计划年度

2019年

商服用地:

15

工矿仓储用地:

60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10

交通运输用地:

182.392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0

特殊用地:

0

住房用地

住房供地总量:

20

其中存量:

0

其中增量:

20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

限价
商品房

总 量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总量

廉租房

经济
适用房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0

0

0

0

0 

0

0

0

0

20

14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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