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3日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编制依据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及《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本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坚持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为依据,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按照产业布局合理配置各类建设用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进一步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三、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287.392公顷以内。
(二)供应结构
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总量中,商服用地1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0公顷;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1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82.392公顷;居住用地20公顷,其中普通商品房用地20公顷(含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中小套型商品房占住宅用地总面积的70%。
四、政策导向
保障公共管理及服务用地的土地供应,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基础设施;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设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大力支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淘汰落后和低效能产业;保障第三产业发展用地需求。
五、保障措施
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县资源规划局、发改局要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计划地块,各单位要在每季度末,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提前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县资源规划局要及时将计划修订方案报请县政府批准,并负责将调整后的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
附件: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
昌黎县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单位:公顷
国有建设用地计划合计: | 287.392 | 供应计划年度 | 2019年 | ||||||||
商服用地: | 15 | 工矿仓储用地: | 60 | ||||||||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 10 | 交通运输用地: | 182.392 |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0 | 特殊用地: | 0 | ||||||||
住房用地 | |||||||||||
住房供地总量: | 20 | 其中存量: | 0 | 其中增量: | 20 | ||||||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 商品住房用地 |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 |||||||||
保障性住房用地 |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 公共租赁房 | 限价 | 总 量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
廉租房 | 经济 | 总量 | 廉租房 | 经济 | 中小套型商品住房 | 划拨 | 出让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20 | 14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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