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检查频次 | 检查方式 |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 备注 |
1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六十二条。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 | 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2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八条。 | 对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3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 | 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执业情况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等中介机构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4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 2.《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冀应急政法〔2022〕21号) | 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5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38号) | 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定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6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河北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3.《关于下放应急预案备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6〕185号) | 对重大危险源备案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7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七条。 3.《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九条。 4.《关于下放应急预案备案和重大危险源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安监管应急〔2016〕185号)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8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十二条.。 2.《河北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 对应急救援队伍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9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 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
10 |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 1.《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九条 | 对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行政检查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部分企业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 |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工贸等行业企业高危行业企业按标准化一级、二级、三级和未定级的等级,年度累计次数不超过2、4、8、12次,非高危行业企业分别为1、2、4、6次。 | 实地检查 | 否 |
秦皇岛市昌黎县应急管理局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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