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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大蒲河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大蒲河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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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大蒲河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11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涉及企业

一年1

现场检查

2

大蒲河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7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

涉及企业

一年1

现场检查

3

大蒲河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1129日公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涉及企业

一年1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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