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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团林乡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团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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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1

团林乡人民政府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2

团林乡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

3

团林乡人民政府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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