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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台庄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刘台庄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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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刘台庄镇人民政府根据    《河北省城《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是否占用公共场所的行政检查
辖区内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商户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次数一年内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2刘台庄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24年11月28日修正)第二十五条对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的行政检辖区内农业焚烧的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次数一年内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3刘台庄镇人民政府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四条 对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检查辖区内清真食品企业行政执法主体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的日常行政检查次数一年内不超过2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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