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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县委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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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检查事项

检查对象

检查频次上限

检查方式

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

昌黎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三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三十一条;《互联网用户账号信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对网络运营者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的行政检查;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的行政检查;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情况的行政检查;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管理互联网用户注册、使用账号信息情况的行政检查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次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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