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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靖安镇涉企行政检查计划(2025年度)

发布日期:2025年05月08日  来源:靖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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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检查主体检查依据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频次检查方式是否跨部门联合检查
1靖安镇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五条对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树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行政处罚涉企企业一年1次现场检查
2靖安镇人民政府《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涉企企业一年1次现场检查
3靖安镇人民政府《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对未按照要求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行政处罚涉企企业一年1次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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