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昌黎县科航加油点
地址:昌黎县十里铺乡十里铺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XX 职务:经理
邮政编码:066600 联系电话:1833357XXXX
违法事实及证据:昌黎县科航加油点涉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往塑料大桶内加油)。《现场检查记录》(冀秦昌应急现记〔2025〕执二030号)、《调查询问笔录》2份,证明:昌黎县科航加油点涉嫌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往塑料大桶内加油)。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3条A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3000元(壹万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工商银行昌黎支行,账号0404012509264001317,到期不缴本机关有权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果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昌黎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