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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处罚〔2026〕60号

发布日期:2026年08月05日  来源: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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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昌市监处罚〔2026〕60号

当事人:昌黎健爱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322MAEF4L881T

住所:昌黎县昌黎镇碣阳大街南侧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美团外卖APP上使用一家公司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经营6家店铺。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网络虚假宣传的行为。

本局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以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网络虚假宣传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5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至中国工商银行昌黎支行(账户:昌黎县财政局,账号:0404012509264001317),罚没许可证号:07040008。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当事人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昌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昌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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