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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12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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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昌黎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52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秦政办字〔2019〕48号)要求,全面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推动技能强县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作为经济转型升级和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适应人民群众就业创业需要,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积极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在我县落地生根。

二、目标任务

2019年至2021年,开展各类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000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1500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

三、工作具体措施

(一)针对企业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转业和新型学徒制培训、高危行业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职业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参加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4000元以上、高级工6000元以上的职业培训补贴。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二)针对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 "两后生" )、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高效毕业生等就业重点群体,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补贴标准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 "两后生" 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最低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三)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采取 "岗位+技能+贫困劳动力" 模式,开展适合市场需求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吸纳贫困劳动力或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每人每月给予不超过300元,最多6个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四)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我县范围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四、工作保障

(一)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1.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广泛组织职工开展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用人的有效衔接。支持各类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企业或者吸纳就业人数较多的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实训中心、教学工厂等,积极建设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鼓励企业与参训职工协商一致灵活调整工作时间,保障职工参训期间应有的工资福利待遇。

2.发挥技工(职业)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支持职业学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扩大培训规模。鼓励技工院校联合企业,积极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

3.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工作。不断培育壮大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培训和评价机构建立同业交流平台,促进行业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4.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要求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当前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

5.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加强职业训练院建设,积极推进资源共建共享。大力推广 "工学一体化" 、 "职业培训包" 、 "互联网+" 等先进培训方式,推行公共科目在线培训。加强师资建设,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加快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规范管理,提高教材质量。

(二)加强资金和培训监管,确保资金安全和培训质量

1.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的监管。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解决资金渠道和使用管理分散问题。对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坚持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定期向社会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规范安全和使用效益。

2.强化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管理。为确保全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班,协调指导企业和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坚持一班一申请,一班一备案的原则。对在企业举办的企业职工参加的培训、在定点培训机构教学点举办的培训,采取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等积极有效方式,对培训学员出勤率、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等进行随机抽查核实,切实保障培训质量。

五、进度安排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每年分为4个阶段,各阶段有序衔接,压茬进行,确保取得实效。

(一)宣传调研阶段(2019年9-10月,2020年起1-2月)。深入企业、社区、乡村、街道宣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了解企业用工培训计划,有效甄别企业培训能力。

(二)明确培训任务阶段(2019年9-10月,2020年起3月)。确定昌黎县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自主培训与联合培训企业名册和工种目录。制定培训计划与教学计划。

(三)组织实施培训阶段(2019年11-12月,2020年起4-10月)。企业与培训部门按照培训计划与任务开展培训。

(四)组织绩效评价阶段(每年11-12月)。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逐级开展绩效评价。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是重要民生工程,县政府高度重视,将统筹抓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定期调度。

(二)健全工作机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牵头,承担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学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县发改局、县住建局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参与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专户,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化工、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国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国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工商联、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帮助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熟悉了解、用足用好政策,共同促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技能人才激励表彰工作,积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营造技能成才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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