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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昌黎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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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创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作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昌黎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各成员单位履职尽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全县就业创业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如下。

一、机构设置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承担促进就业创业工作任务的19个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人员担任,负责本单位与领导小组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联络员如有变动,须经成员单位领导同意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就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就业创业工作,研究解决就业创业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审议我县拟出台的就业创业工作宏观规划和政策措施,部署实施就业创业工作改革创新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就业创业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各乡镇和各部门任务完成情况,交流推广典型经验;根据需要向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领导小组会议筹备工作和工作报告。

(二)根据县领导指示精神和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组织起草就业创业工作综合性政策文件。

(三)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传达学习县委、县政府及领导小组关于就业创业工作的指示精神,通报就业创业工作进展情况,研究相关工作,开展工作调度。

(四)指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开展就业创业工作,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工作调研、专题研究、专项活动,及时反映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六)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就业创业工作信息统计,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七)督促检查各部门就业创业政策措施落实、任务完成情况。

(八)组织开展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典型做法。

(九)根据工作需要,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发文,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成员单位职责

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组织拟定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负责县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2.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新增就业、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研究制定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和宏观经济政策;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 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与就业的联动机制;参与完善扶持创业的机制措施;落实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制定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的收费机制,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项收费减免扶持政策的落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参与完善就业服务体系。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经济贸易政策,对国内外经济贸易形势变化对就业的影响进行分析、提出建议。加强城乡市场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和商务服务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积极推动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指导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外派劳务人员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科技型企业创业就业带动作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发展竞争力。发挥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和融资服务。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高吸纳就业能力。

3.县教育和体育局。加强对离校前中专院校(含职业高中)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指导,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改革;推进引导和鼓励中专、职高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

4.县公安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条件,简化落户手续,提高服务水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等工作,化解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

5.县民政局。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吸纳各类人员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

6.县财政局。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扶持及奖补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总体要求,做好就业创业资金年度预决算工作,将就业创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自觉接受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了解和反映就业创业税费扶持政策执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就业创业税费扶持政策;保证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及时支付。指导所监管企业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鼓励引导所监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在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推进建筑业农民工技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农民工素质和技能水平;鼓励建筑业企业吸引农村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推进建筑工人组织化、专业化管理。

8.县农业农村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分层分类精准培训,增强农民创业兴业能力;大力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小农户参与规模化经营,帮助农民灵活就业;实施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抓好创业创新人员技能培训,进一步完善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本地农民兴业创业。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至少覆盖一个产业扶贫项目,通过产业劳动实现脱贫增收。

9.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落实军队退役人员安置有关政策,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军队退役人员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工作。

10.县市场监管局。参与研究制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政策措施;持续开展市场主体培育;精减办事材料、降低开办成本,为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提供便利化服务;积极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规范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工作。

11.县统计局。提供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度数据,以及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季度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统计数据。

12.县扶贫办。做好全县贫困人口状况统计监测、建档立卡及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抓好扶贫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指导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职业教育补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实用技能培训工作。

13.县总工会。加强政策宣传,推动各项扶持政策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资纠纷案件处理工作,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帮助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组织开展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活动。

14.团县委。发挥团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广大青年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支持广大青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青年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青年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加强政策宣传,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

15.县妇联。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作用,教育和引导女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积极组织开展促进和帮助女性劳动者的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培养树立和大力宣传女性劳动者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先进典型。

16.县工商联。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承担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扩大就业总量;充分发挥行业商会(协会)作用,支持会员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17.县残联。推动落实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推动残疾人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残疾人就业状况统计工作。

18.县税务局。贯彻落实国家促进就业创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协调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统计反映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19.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带动就业创业。配合人社、财政等部门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附件:昌黎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昌黎县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宗振华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贵田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冯明瑜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付德宏县人社局局长

曹庆华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王跃军县发改局局长

郭 毅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强振勇县民政局局长

李 锋县住建局局长

王彦辉县税务局局长

刘亚祥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鸿飞县统计局局长

黄 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张艳丽县妇联主席

范洪丹团县委书记

董玉军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顾守成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长久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黄民宏县残联理事长

贾冀川中国人民银行昌黎县支行行长

张磊光县公安局副局长

于凤民县财政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主任由付德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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