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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促进昌黎县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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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有关部门:

《关于促进昌黎县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1日

关于促进昌黎县银行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省市县工作要求,完善银行业机构体系,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推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助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省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政办字2021〕14号)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秦皇岛市银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秦政办〔2021〕21号)文件,结合我县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服务实体经济

(一)聚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推动制造业金融。引导银行机构大力推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加快推动制造业扩总量、增规模、提效益,探索建立制造业企业白名单,依托政府公共数据推介优质企业。运用好人民银行各项货币政策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投放,力争到2025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年均增速在5%以上。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股票和债券市场融资,发展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多种融资方式。建立健全重点产业链长制,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搭建专业的供应链金融合作平台,大力发展订单、仓单、应收账款融资等供应链金融,促进产业链、供应链、金融链 "三链" 深度融合。(县人行、银保监县金融监管局财政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聚焦 "新基建" 和数字经济,重点推动数字金融。加强政府新基建项目与银行业金融资源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包括数字化交通基础设施、物流系统、智能能源、智慧政务系统、智能制造、智能终端、生命健康、数字城市等在内的数字经济支持力度。(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焦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推动绿色金融。支持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农业绿色发展的金融支持。出台绿色融资主体(企业/项目)的地方认定标准,设立和培育绿色项目库,推动库内项目与金融机构的有效对接。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贴息机制,降低绿色项目融资成本。探索成立绿色产业发展基金,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进入。探索建立绿色项目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支持绿色担保机构的运作,为绿色项目、绿色债券增信。加强对金融机构政策引导,力争到2025年末,绿色信贷余额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负责

(四)聚焦乡村振兴战略,重点推动普惠金融。深化民营、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完善政银企联动机制,实施首贷培植行动。持续开展信用贷款提升行动,扩大税易贷、信易贷投放规模,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水平。做好金融扶贫与乡村振兴的政策衔接,保持脱贫信贷投放水平。有效拓宽农村抵质押品范围,积极推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相关金融产品,降低门槛优化流程,加大对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审批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服务科技创新发展

深化金融改革创新,推动跨区域、跨部门的金融服务信用信息共享,助推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塑业务流程、优化风险控制等,提升金融服务效率扩大服务范围金融供给对实体经济有效需求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强化创新驱动引领,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创新股权、知识产权、预期收益等抵押担保方式。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创新农村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商业保险。充分利用科技与金融资源构建多层次、多渠道、覆盖科技企业成长全过程的投融资服务体系。(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负责

三、加强征信体系建设

规范和培育征信市场主体,鼓励和支持设立政府主导下的 "政府+市场" 双轮驱动的企业征信机构,依法依规实现公共信息和市场信息的互联互通。拓宽金融领域的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依法依约共享、披露和应用市场信息,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共享水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审批局县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抵押贷款便利度

深化登记金融协同,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妥善做好已登记存量信息数据移交等衔接工作。加快银行贷款审批系统与全县不动产登记统一受理系统对接,推行贷款审批与抵押登记 "一站式" 线上办理,将登记服务场所延伸至银行网点。(县市场监管局县资源规划局县银保监组县人行按职责分负责

五、建立完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

积极扶持融资担保机构发展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现县域全覆盖,壮大资金实力,积极与合作银行对接,保证服务小微企业和 "三农" 主体的业务占比。鼓励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风险补偿制度,探索建立对银行与担保机构奖补机制,参与风险分担。(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负责

六、充分发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

积极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平台,促进核心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依托平台融资发展。推动实现政府采购业务系统与平台系统对接,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县人行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按职责分负责

七、优化大中型商业银行功能定位

推动大型商业银行强化制度体系建设,坚持差异化市场定位,整合各业务条线服务调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积极性。(县人行县银保监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强做优地方法人银行

逐步改善我县法人银行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现状,通过补充注册资本、完善法人治理、优化股权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强竞争实力。引导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保持县域法人地位稳定,深化体制机制改,充分发挥支农支小、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作用。合理把控村镇银行准入条件,发挥好村镇银行集团作用,提升村镇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县银保监组县人行县财政局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健全与直接融资适应的银行服务体系

银行金融机构发挥资源广、体量大的优势,积极向债券市场推介优质企业,撮合企业获得市场融资。多渠道促进居民储蓄有效转化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资本市场长期资金。发挥理财、信托等产品的直接融资功能,培育价值投资和长期投资理念,改善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负责

十、大力开展 "引金入昌" 工程

落实我县引进金融企业相关奖励政策,积极推进域外金融机构在我县设立分支机构,不断丰富我县金融业态,促进全县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金融对全县经济发展贡献度(县金融监管局县银保监组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监测,提高高风险机构监测频率。加强大中型有问题企业监测,防范风险向银行业传导。持续加强存款保险宣传,加大金融知识在普通民众中的普及力度,提升社会公众认知水平,加强对银行负面舆情的管控,有效遏制挤兑事件。(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等按职责分负责

十二、维护良好金融生态环境

依法简化司法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大对侵犯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案件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打击非法集资和各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为金融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县金融监管局县人行县银保监组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强组织保障

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工作要求在金融工作中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强与省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的协作联动,各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有效衔接、形成合力,推动解决银行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各项支持政策落实,促进全银行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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