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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18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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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3 日

关于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按照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绿色建筑星级要求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其中,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内的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筑、地上建筑面积大于 5000 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以及建筑面积大于 10 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筑面积大于 2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单宗用地 100 亩以上或建筑面积大于 20 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优先鼓励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的新建建筑,按照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二、装配式建筑建造要求

(一)全县行政区域内社会投资配建、政府回购独立成栋和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限价房)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以及单体建筑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当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优先采用钢结构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商品房开发项目应当按照年度目标落实装配式建筑建设比例要求,并且首先建设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三)市政桥梁、公交站点等适宜的新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地下管廊项目应当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原则上采用钢结构。鼓励新建返迁安置房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四)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应按前三款要求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并且享受有关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五)对于有专业技术要求、地理环境限制以及特殊使用要求,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需经县住建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三、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

(一)单宗土地面积达到 100 亩以上的出让地块或划拨居住建筑地块总建筑面积 20 万平方米及以上的项目,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应建设不低于 10%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二)在城市新区、功能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中,突出绿色发展新理念,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集中连片建设,实现区域规模化发展,在土地出让环节,每年拿出至少一个地块集中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三)高星级绿色建筑、无市政热源的建筑、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学校等公共建筑和集中建设的公租房、专家公寓、人才公寓等居住建筑,以及昌黎县空港产业聚集区所有配套居住和公共建筑应按照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行。(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审批局)

四、建设管理

(一)县资源规划局应当将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确定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时,应当征询县住建局关于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建造、全装修住宅、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等绿色建筑要求的意见。在土地供应阶段,县资源规划局应当将县住建局提出的绿色建筑要求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或核定规划条件决定书。(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县审批局会同县住建局核实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不符合绿色建筑建设要求的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容积率奖励政策

(一)对于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建设标准的建筑,按其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地上面积的 9%不计入项目容积率予以奖励。奖励的面积不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土地价款。(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二)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的商品房建筑,在办理规划审批验收时,对装配率达到 50%以上的项目,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3%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对达到评价等级 A 级以上的项目,按其地上建筑面积 4%给予奖励,不计入项目容积率。奖励的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及城市配套费用。(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三)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可同时享受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优惠政策。(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六、售房与购房奖励政策

(一)装配式建筑在办理商品房价格备案时,指导价格可适当上浮,比例不超过 20%。(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二)购买被动式超低能耗商品住宅、采用装配式建造的商品住宅,可不受区域性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限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七、优化办事流程

(一)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或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的工程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楼栋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 25%以上或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牵头单位:县审批局,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二)将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条件的装配式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和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项目列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在确保污染防治措施与扬尘监管措施到位,施工机械尾气达标排放的情况下,可以正常施工。重污染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应按照国家要求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扩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建设工序,其他工序不停工。(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昌黎县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相关措施,推动全县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工作发展。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加强工作的管理和推进。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审批局等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把关、强化措施、提供支持,做到齐抓共管、协调联动,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县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用于绿色建筑的宣传培训、统计监测和运营评估等方面的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县住建局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电视台、报纸、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让各方主体及群众深入了解、家喻户晓。

(四)强化监督管理。县住建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绿色建筑要求实施情况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咨询单位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绿色建筑等级要求的建设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对存在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使用不合格材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采取停工整改、罚款、吊销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罚。

附件:昌黎县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昌黎县绿色建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锋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田利海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李鸿飞县发改局局长

郭 毅 县财政局局长

马建明 县资源规划局局长

赵林涛 县审批局局长

邵长岭 市生态环境局昌黎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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