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及历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及历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
昌黎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及历年督察
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督察意见,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用地行为,按照上级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加快推进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和历年土地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制定详细整改方案,逐项细化分解,分类制定措施,明确整改标准,严格整改时限,夯实整改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消除违法状态;对一般问题拉条挂账,一案一册,依法依规推进整改,逐条对账销号;对确需延期整改的,明确整改进度和完成期限,防止久拖不决,确保全县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12个问题、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的2个问题和历年督察发现整改不到位的10个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研究制定严管严控严查的政策措施,完善全县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保护耕地、依法用地和集约用地意识。
二、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督察发现我县涉及相关问题12个(附件1),各有关乡镇要对督察意见书中的问题线索开展全面核查并彻底整改到位,对确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的,坚持既查事又查人;对遏制新增履职不到位、失职失责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实现动态清零;对属于存量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按上级安排部署,稳妥审慎处置。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巡查,对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 。(牵头单位:各有关乡镇,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二) "大棚房" 问题。各乡镇要认真开展 "回头看" 工作,全面深入排查,对新发现的 "大棚房" 问题实行 "零容忍" ,坚决整治到位。切实加强设施农业动态监管,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不断完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 "大棚房" 问题反弹。(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三)违法违规侵占耕地挖湖造景问题。各乡镇要全面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 "挖湖造景" 问题实行 "零容忍" ,严肃查处整治到位,坚决遏制新增问题发生。(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四)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各相关单位要对国家和省、市、县重点项目手续办理情况再梳理再核实,研究分析项目用地需求,加快推进用地组卷报批,确保依法依规用地,坚决防止未批先建、边报边批,坚决杜绝发生新的违法用地问题。(牵头单位:县交通局,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五)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未整改到位问题。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问题未整改到位2个(附件2),均为持续整改类问题,分别为:韩愈大街西延道路工程及新民居支路工程、宏兴实验中学项目。上述未整改到位问题要尽快组卷报批,按时完成整改。(牵头单位:县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有关乡镇、县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六)历年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按照省、市相关要求,涉及我县10个未整改到位问题被统一纳入整改验收范畴(附件3),以上问题已上报整改到位但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北京局核查认为未整改到位,存在虚假整改问题。各乡镇要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稳妥审慎的原则,加大整改力度,针对不同问题分类施策,制定切实可行、符合实际的整改措施。严格审核整改真实性和合法合规性,防范整改不实、弄虚作假、整改 "简单化" 等情形。对历年督察中尚未整改到位的其他问题,要 "举一反三" ,同步推进整改,确保整改效果。(牵头单位:各乡镇,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2022年10月31日)
三、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2年8月8日至8月1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督察发现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逐个问题制定整改计划,逐宗落实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逐级落实整改责任人并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二)全面整改阶段(2022年8月11日至10月31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照问题清单,按照整改方案,严格整改标准、整改路径和整改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强力推进整改实施,确保整改效果。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3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切实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销号一个,杜绝虚报瞒报、弄虚作假问题发生,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对整改到位问题进行全面核查验收。同时,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认真分析原因,采取集中调度、驻点督办、督促整改等方式,确保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挂图作战,落实整改任务。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督察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准确理解整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将督察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 "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的自觉行动,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抓好2021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确保顺利通过验收销号。
(二)实事求是,分类施策,强力推进整改。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类施策的原则,针对不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将整改工作抓好、抓实、抓到位。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新增违法用地发生,谨防旧账未清、新账又起。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不搞 "简单化、一刀切" ,坚决杜绝发生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毁树还田、平塘覆坑以及在违法建设用地或硬化地面上简单覆土、虚假种植恢复耕地等虚假整改问题。
(三)明确责任,严明法纪,严肃追责问责。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层层压实责任,逐级狠抓落实整改。县资源规划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 "周报告、月通报" 制度和逐级审核验收销号制度,对整改到位的问题按要求及时上报市资源规划局。各乡镇及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靠前谋划,采取联合协作等方式,落实整改工作进度。核查发现整改不力、进展缓慢、推诿敷衍、弄虚作假的,将在全县进行通报、集中约谈;对问题严重的乡镇,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2021年耕保督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单
2.2019年耕地保护督察持续整改类未整改问题清单
3.历年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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