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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稳就业促消费优服务的十条创新性举措》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2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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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关于稳就业促消费优服务的十条创新性举措》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1日


关于稳就业促消费优服务的十条创新性举措

一、全力开展就业帮扶10月中旬,组织 "金秋十月" 线下招聘会,联系50家劳动密集型、从业要求低的企业提供2000个左右就业岗位;联系100家企业在昌黎县人才网发布用工信息800条。利用昌黎县嘉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资源,开展农业技能培训;积极与宏兴钢铁有限公司沟通协调,实行县技工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二、积极开展创业指导。完善创业项目库,增加互联网企业下游创业等新板块,创业项目库从目前的400个增加至500个;开展创业服务活动,加强创业帮扶政策宣传,举办创业培训班2个,培训有意愿创业的农村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60人,举办三年内申请注册的小微企业免费帮扶活动3次;开展助创业帮扶,加快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计划发放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300万元,帮扶创业20人,带动就业40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三、打造文化旅游品牌。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和乡村旅游带头人,争取更多乡村纳入旅游名录,带动乡村文旅行业发展。组织企业参加 "碣石山下·黎庶昌盛" 2022年昌黎县首届文创和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以及各类文创和旅游商品大赛,培育推出一批精品旅游品牌,扩大文旅企业知名度。(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广局)

四、加大景区优惠力度。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景区优惠活动,对6周岁以下或身高1.3米以下儿童、70岁以上老人、现役军人、退伍军人、残疾人、秦皇岛市博士专家联谊会高层次人才、 "秦皇岛好人卡" 持有者实行门票免费政策;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60岁至69岁老人享门票半价优惠;中国旅游日等相关节日当天实行门票半价政策,进一步促进景区消费,拉动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广局)

五、重塑葡萄小镇魅力。以建设国际一流旅游城市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为抓手,充分发挥旅发公司平台作用,不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深化与华夏幸福、河北旅投等实力强劲企业合作关系,修复完善基础设施,科学精细管理运营,吸引更多商家入驻。进一步明确小镇产业定位、文化内涵和旅游特色,将具有代表性的民俗活动与现代旅游相结合,重点围绕葡萄文化创新特色饮食、风情表演和装修风格,推进葡萄采摘园、特色民宿规范化建设,打造沉浸式文旅体验。进一步做好宣传推介,紧紧抓住旅游旺季有利契机,组织开展2022·昌黎县首届葡萄梦幻灯光文化艺术节等精品活动,提高葡萄小镇知名度和品牌形象,吸引更多游客观光游览。(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广局、旅发公司、十里铺乡)

六、打造夜市经济。加快推进县市场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成立运营,聚合全县各类市场资源,依托碣石山市场夜市成功经验,在汇文公园、晟禾广场、葡萄小镇等地段分类推广夜市经济,点燃城市新活力。持续开展系列优惠活动,针对大学生创业等占地面积少、管理难度小的摊位,实行免租或减租等优惠政策,吸引更多商户入驻,增添夜市活力。进一步强化管理运营,严格把好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疫情防控等重要关口,持续做好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重点工作,为广大顾客提供更加良好的购物体验,吸引更多人群消费,促进经济复苏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建设中心)

七、推动开发区创先争优。继续深化开发区改革,探索建立扁平化、高效率的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持续加大路水电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空港产业园双创路(启航路至神州路段)道路工程和日处理500吨污水处理站项目早日开工,推进国际裘皮城配套路网项目完工,夯实项目入园基础。充分发挥开发区发展绩效专项考核 "指挥棒" 作用,全力推动开发区建好平台、放大窗口、提档升级,大力开展招商推介活动,加速释放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责任单位:昌黎经济开发区)

八、实行 "交地即交证" 。用地单位在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自愿向县资源规划局提出 "交地即交证" 服务申请,承诺交地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将土地登记环节地籍调查和土地供应环节勘测定界合并,土地供应前开展土地勘测定界时同步开展地籍调查,土地交付前完成地籍调查和成果入库,引导用地单位及时提供缴纳税费相关资料,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提前做好信息录入审核等登记发证各项准备工作。交付土地当日一并完成不动产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权电子证书。(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税务局)

九、实行 "交房即交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后,自愿向县住建局资源规划局提出 "交房即交证" 服务申请,承诺交房前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对拟施行 "交房即交证" 的新建商品房项目,推行限时联合验收、综合测绘等,将不动产权属调查和土地、规划、房产测绘流程前置到竣工联合验收之前,提前做好地籍调查成果审核入库,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即具备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2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收集整理录入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相关材料,开展验房交房,购房人及时缴纳契税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交房与转移登记联动,可采取现场集中交房交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受委托代办等方式,交房时同步或提前办理商品房转移登记发放不动产权证书。现场交房交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前将集中办理交房安排告知不动产登记及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发证;购房人集中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分批次提前申请登记办证的,由企业代领,送证上门。鼓励通过河北省 "互联网+不动产登记" 平台,提前申请转移登记,经网上审核、缴纳税费后发放不动产权证书。(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县政务服务中心)

十、提升惠企服务水平。深化 "黎即办" 帮办代办服务,在原有领办代办机制基础上,分类成立工作专班。成立商事登记服务专班,为企业提供各类登记相关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和 "一企一策" 帮办代办服务;成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专班,实施针对具体项目 "量身订制" 的全过程帮办代办服务。健全完善 "纵向联动、横向协作、业务闭环" 的帮办代办体系,实施挂图作战,明确帮办代办责任人,坚持重点任务项目化,重点项目目标化,项目目标责任化,擦亮 "黎即办" 帮办代办服务品牌,努力做到 "麻烦的工作政府做,跑腿的事情政府办" 。(责任单位: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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