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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5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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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进一步夯实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和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农村地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冀政办字〔2022115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盯道路交通事故预防 "减量控大" 总目标,以党政引领、多元共治为主线,以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为导向,以协调发展、持续发展、创新发展为驱动,着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制,不断提升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现代治理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交通环境,为全面建设新时代沿海强县、魅力昌黎提供交通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聚焦全县农村地区交通管理现状,以 "防事故保安全" 为核心,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队伍,努力实现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制度健全、机制完善、人员落实、保障到位、管理有序、考核常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一步完善,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坚持 "源头+路面+宣传" 同步发力,通过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整治行动,促推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较大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县农村地区道路安全形势稳中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层层压实责任,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建立健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县政府负总责、乡镇政府负主责的工作机制。调整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县政府主管县领导为主任,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县交安委办公室设在县交管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统筹推进各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构建县级领导包乡镇、交通主干道,乡镇领导包村、通村公路,村干部包车辆、驾驶人、路段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三级路长包保责任制。建立多层级量化考评体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乡镇安全生产和乡村振兴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度乡镇综合考评适当增加考核权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区)

2.落实乡镇政府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内农村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明确分管负责人责任,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部署,研究落实行政区域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协调解决涉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具体问题。完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两站两员" 管理机制,构建 "主责在县、管理在乡镇、着力点在村、触角到村组" 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各乡镇区、公安局

3.建立村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两委" 要依据《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协助乡镇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规范劝导站日常运行,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和劝导责任,每个行政村设立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和若干名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切实动态掌握本村汽车、摩托车、农用车、电动车等各类车辆和所有人、驾驶人底数,以及车辆登记挂牌、驾驶人持证等情况,建立登记管理台账。(各乡镇

4.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日常运行以及村级交通安全管员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误工补助、农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建设等经费。要拓宽保障渠道,探索 "政府+保险+社会" 多方主体共同投入的交通安全劝导站常态运行的长效机制。(县财政局、各乡镇区、昌黎银保监组

(二)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5.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多方面、多方位共治。依法依规明确农村派出所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全县14个农村派出所组建成立乡镇交警中队,在县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 "一村一辅警" 参与交通管理机制,发挥驻村辅警交通安全管理作用。坚持国省道干线公路、城市道路与农村公路管理并重,准确把握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统筹城乡警队警力分布,优化警力配置和勤务部署,充实农村地区公安交力量,坚持警力跟着警情走。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力量统筹,推动乡镇交通安全管理员、农村交通安全协管员劝导员、农用车专管员、社会综治网格员农机部门管理员、保险公司协保员和营销员等力量融合发展。鼓励农村干部、护林防火人员及学校教职人员等参与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劝导工作。(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委组织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区、昌黎银保监组

(三)深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两站两员" 建设。

6.持续推进农村 "两站两员" 工作。各乡镇要落实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和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建设,每个乡镇设2-3名交通安全管理员,每个行政村设立一名交通安全协管,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一名交通安全劝导员。要制定 "两站两员劝导勤务制度" ,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制定勤务计划和上岗时间安排,明确每月开展劝导不少于15天,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要加强劝导工作安全防护,严禁劝导员在国省道干线公路开展劝导工作,落实重要节假日、早晚出行高峰、学生上下学、赶集庙会、红白喜事、民俗活动、重大安保时段必须上岗开展交通安全劝导的 "八必上" 等原则。劝导勤务制度以及劝导站、劝导员职责等要在每个劝导站上墙,在劝导站设立监控平台和劝导员工作语言喊话设备。(各乡镇区、县公安局、昌黎银保监

(四)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服务和执法管控。

7.加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服务和整治工作。县交安委要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动态掌握农用车底数,定期分析研判农用车交通安全形势,强化农用车违法载人风险隐患源头治理,落实各职能部门农用车违法载人监管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农用车违法载人交通事故发生。各有关部门要落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注册登记、使用维修和报废等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产品准入、生产一致性监管,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依法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拼装车行为,严禁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坚持常态管控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加强对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农贸市场、厂区工地等重点路段以及早晚出工收工、赶集庙会、重要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执法管控,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督局、应急管理局、县审批局、各乡镇区

(五)提升农村公路本质安全水平。

8.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农村公路中长期发展纲要》,深入开展 "四好农村路" "平安农村路" "美丽农村路" 建设,加快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向农村公路延伸逐步扩大农村公路纳入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保障范畴比例、鼓励结合实际探索实施差异化的生命防护工程配套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严格落实 "三同时" 制度,工程设计阶段和完工后,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组织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研判,审批部门要及时组织联合验收。县交通运输、县交管部门要加强对国、省、县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促指导乡镇政府开展乡村道路动态和静态隐患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合排查、隐患通报、协同治理、挂牌督办、联合验收等机制,加强动态排查,及时推动隐患治理。(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审批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

9.开展农村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大提升。各相关部门要开展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精细化管理提升工作,国省道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要实现警示桩、让行标志牌、减速带、交通信号灯、打通视线盲区等 "五小工程" 全覆盖,农村公路平交路口 "一灯一带" 应建尽建,同时在农村集中开展 "点亮农村安全灯,照亮平安回家路" 专项行动。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有关标准,明确农村公路养护巡查考核要求,落实养护责任。(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各乡镇

(六)加强部门协同治理工作合力。

10.进一步加强农村客运服务管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构建农村客运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客运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采用定线班车、区域经营或预约响应、提高发车频次、优化停靠站点等多种方式方法,提升农村客运服务水平。要针对农村群众务农务工集中出行需求,鼓励大型农场、企业发展通勤班车,与大型农场、农业合作社、农村大中型企业等加强协调对接,统筹运力运能,通过发送定线包车、定制班车、预约班车、免费班车等方式,最大限度解决农村群众集中出行难题。要针对农村学生上下学用车需求,最大限度确保农村学生乘车安全。县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县交管单位加强对新开通农村客运线路通行条件的审查,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车型运营,严禁通行不符合规定的道路。对已开通的农村客运线路要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对安全风险较大的线路,要明确客车车型、载客人数、通行时间、运行限速等安全限制性要求。(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

11.完善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健、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单位要构建农村地区跨部门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根据各自职责统筹配备交通应急与急救装备,针对冬夏气候特点,每年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农村地区交通事故和机耕道路农机事故的应急救援救治能力。(公安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局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七)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科技应用。

12.加强农村公路科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县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单位要强化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加强信息共享,为做好农村地区交通安全形势研判、风险评估、流量监测、违法查缉、事故预防等工作提供科技支撑,提升农村交通安全现代治理水平。县财政局要加大农村交通技术监控设施投入,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地区延伸覆盖,并实现与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暨 "雪亮工程" 平台的联网共享。要充分整合各相关部门、社会公共区域涉及路面交通的各类资源,强化联网共享应用,加强农村公路视频动态巡查。建立农村道路 "大网格" 治理机制,全力破解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难题,筑牢农村根基。(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各乡镇区

(八)着力提升农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13.完善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深入开展宣传引导。

各乡镇要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尤其是对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超载、农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有针对性的抵制和约束内容,表述形式贴近生产生活、易于掌握和遵守,积极引导农村群众自律自治。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要将农村交通安全宣传作为年度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重要内容,持续深化 "美丽乡村行" 交通安全巡回宣传,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讲 "七进" 活动,在国省道示范路沿线重点村庄建设 "交通安全文明村" 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建设,做到 "六个一" ,即:农村大喇叭每天一讲,县级宣传媒体每周一播,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处墙体交通安全标语,进出村主要路口至少设一处警示提示标牌,学校、幼儿园、村委会或集体活动场所至少一处宣传栏,每季度至少为学校幼儿园学生上一次交通安全课重点加强对农村客车、货车、校车、面包车、摩托车、三轮车、电动车、拖拉机驾驶人和村干部、教师、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培树先进典型,发挥重点群体示范作用,带动农村群众文明交通素质整体提升。(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育体育局、各乡镇区

14.深化 "一盔一带" 安全守护行动。县交安委指导下,各相关单位依托 "两站两员" 和农村联合执法机制,强化执法劝导和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地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自觉佩戴头盔、汽车驾乘人员自觉使用安全带。农村地区摩托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头盔佩戴率达到80%以上,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达到95%以上,汽车乘车人(包括后排)安全带使用率达到80%以上。(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各乡镇区

(九)严格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

15.严格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强化农村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依规严格开展农村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建立农村道路亡人交通事故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到场制,全面深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研判事故暴露出的系统性突出问题,督促运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相关市场主体加强隐患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做到发生一起事故、整治一隐患,依法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对一年内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乡镇要向县政府做出书面检查,县政府有关领导约谈相关乡镇领导,并依照有关法法律法规规定,对负有领导、监督、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要切实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当地乡村振兴战略,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创新发展同规划、同发展、同实施,进一步强化组织体系和治理体系建设。

(二)强化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依法履行职责,着力构建 "权责一致、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 的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筑牢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三)强化考核问责。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巡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各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及时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未按时完成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的单位、部门,要警示约谈、挂牌督办。

(四)强化情况报送。定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安排重点工作,解决突出问题。每年612月底前,各成员单位要向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分别报告年中、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昌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1

附件

昌黎县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人员名单

主 任:刘越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刘永丰 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主任:张入军县交通局局长

刘铁军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赵小利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张文斌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振军 县交通局副局长

王学锋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刘继才县资源规划局副局长

杜 鹏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胡良昌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李雁锋 县旅游文广局副局长

李雪松 黄金海岸文旅园工委副书记

梁天坤 县卫健局副局长

马俊峰 县审批局三级主任科员

赵晓伟县发改局三级主任科员

陈胜杰 县教育工委副书记

金玉星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

于振江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马永兆县住建局副科级干部

鲁胜山县气象局副局长

李艳丽 县融媒体中心副总编辑

韩振强 县公安交管大队大队长

左爱东 县财政局预算股股长

奚晓丹 县司法局党组成员

尹翠彬 县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杜大明 南区管理处党委书记、主任

汪海涛 昌黎镇镇长

郭 强 安山镇镇长

李 津 龙家店镇镇长

刘永峰 靖安镇镇长

赵永敬 新集镇镇长

刘昌兴 泥井镇镇长

温 起 大蒲河镇镇长

胡潇云 刘台庄镇党委副书记

邓书武 朱各庄镇镇长

张广治 茹荷镇镇长

安 健 荒佃庄镇镇长

张 卓 马坨店乡乡长

张云柯 团林乡乡长

何立江 葛条港乡乡长

焦东明 两山乡乡长

居海涛 十里铺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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