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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政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的十条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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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加强政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的十条意见》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30日

关于加强政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的十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精神,推动国家重大决策和省、市、县工作部署落地见效,现就加强政府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督查体系,形成督查工作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政府统一领导、县政府办公室综合协调、县政府督查室组织实施、各乡镇各部门具体落实的督查工作体系。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组织和综合协调督查工作;县政府督查室负责指导全县政务督查工作,统一管理县政府系统督查事项,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跟踪督办、情况通报等具体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将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确保督办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一名科级干部分管督查工作,选择1-2名坚持原则、立场坚定、不徇私情、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的同志作为督查联络员,配合县政府督查室开展督查工作,相关人员名单报县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加强业务培训。县政府督查室要强化督查业务培训,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案例教学、定期跟班轮训等方式加强督查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帮助督查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宏观政策、产业发展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把握上级决策部署,提升督查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切实增强抓督查落实的本领。

二、健全督查机制,提升督查工作质效

(四)实行清单管理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碰头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上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形成《县政府近期重点工作推进清单》;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工作报告》涉及我县需落实事项和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及民生实事形成《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分解清单》和《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清单》;对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并明确要求督办落实事项形成《专项交办事项清单》。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照县政府督查室下发的各类清单,围绕需落实的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结果清单,责任到股室、任务到人头,实行清单管理、对账销号。

(五)实行责任落实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本单位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工作落实负主要责任,要统筹安排部署推进落实的具体举措。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根据分工,抓好分管领域工作落实,确保分管工作高效推进、有效落实。各单位之间要加强协同配合,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牵头单位加强统筹,相关责任单位积极配合,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六)实行定期反馈机制。对县政府督查室下发的任务清单和督办事项,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限进行反馈。对于《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民生实事进展情况等需定期反馈的内容,要在需反馈的月度统筹安排梳理工作进度、工作亮点、存在问题等情况,确保月底前向县政府督查室高质量反馈。对以《专项交办事项清单》形式交办的问题,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整改落实,并按时高质量反馈。对临近完成时限无明显工作进展的单位,县政府督查室以电话通知方式进行提醒;对逾期1天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反馈具体原因的单位下发《提示函》进行催办;对逾期3天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反馈具体原因的单位下发《警示函》进行警告。

(七)实行调查复核机制。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重点工作、重大工程、民生实事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大的事项,县政府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要实地核查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事项,要组织开展再督查,督促责任单位整改落实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对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涉及整改的事项,要实事求是上报工作进展、整改情况、存在问题等相关情况,坚决杜绝选择性落实、包装式落实或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三、改进督查方式,增强督查工作权威

(八)强化真督实查。在督查工作中,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坚决杜绝蜻蜓点水、浅尝辄止和弄虚作假、报喜不报忧的现象。县政府督查室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带着问题抓督查、盯着任务要结果,采取 "四不两直" 工作法,对重点督办事项深督细查,实现督查增效和基层减负并举。

(九)强化督考合一。县政府督查室按照《昌黎县政务督查考评办法(试行)》(昌政办字〔2021〕18号)文件精神,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将年度政务督查考评结果报县委组织部,纳入乡镇和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形成 "以督带考、以考促督" 的工作局面。

(十)强化追责问责。县政府督查室严格按照规定,依法依规对工作落实不力、问题虚假整改的部门启动问责程序。对一年内收到5次及以上《提示函》的单位,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对一年内收到2次及以上《警示函》的单位,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同志;对屡次被约谈、久拖不改、虚假整改或因工作落实不力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单位,按程序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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