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2023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30日
2023年度昌黎县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做好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省、市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总体概况
我县北依碣石山,南邻渤海,地貌类型齐全。经排查,全县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共7处(崩塌5处、泥石流2处),其中市级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2处、县级以下地质灾害隐患点5处,直接威胁人口73人,直接威胁财产约178万元。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水趋势预测
据气象部门预测,2023年夏季(6月至8月)我县降水较常年偏多1~2成,雨季开始日期较常年偏早,暴雨日数接近常年略偏多,局地多短时强降水过程,盛汛期出现极端强降水可能性较大。
预计2023年夏季(6月至8月),全县平均降水量在450~570毫米之间,总体较常年(416.6 毫米)偏多1~2成,暴雨日数较常年(2.1天)略偏多,多雨时段主要发生在7月中旬到8 月上旬。登陆北上台风影响我县的可能性较大,容易引发暴雨灾害。与2022年夏季降水比较:2022年夏季全县平均降水量为 669.3 毫米,较常年(416.6毫米)偏多60.7%,预计2023年夏季降水量整体上少于2022年夏季。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县地质环境条件、历年汛期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及其与降雨的关系,结合气象部门的降水趋势预测,预计2023年我县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规模总体上接近常年,局部因降雨因素导致的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发生几率可能增加。
三、重点防范期
根据多年突发地质灾害统计分析,降水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我县每年6-9月份降雨量占全年的75%以上,全年约80%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生在此时段。因此,6-9月份是我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其中7月下旬至8月上旬是防范的关键时段。
四、重点防治区域和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区域。全县山区,尤其以十里铺乡、两山乡为泥石流重点防范区,昌黎镇、安山镇为滑坡、崩塌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二)防治重点。城镇、村庄、医院、学校、集市、养老院、幼儿园、旅游景区、矿山、在建工程和工棚等人员聚集区,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重要工程建设区、重要基础设施周边等区域是防治重点。
(三)监测预警责任人。根据汛前全县地质灾害排查和核查结果,县资源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旅游文广局、县住建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和各乡镇、村委会等责任单位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将监测、预警任务逐点落实,并明确具体责任人和监测人。
五、重点防治工作
(一)全面落实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部纳入群测群防体系,逐处编制地质灾害避险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识,逐点落实防灾责任单位、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并向所有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发放防灾责任卡和防灾明白卡,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群测群防全覆盖。切实加强以村干部和骨干群众为主体的群测群防队伍建设,重点抓好群测群防员的筛选,选择责任心强、熟悉情况、在村里居住的人员或受威胁的群众担任群测群防员。建立群测群防员管理台账,确保人员变动后及时更新、及时报告上级部门。进一步强化防灾知识和避灾技能培训,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发挥群测群防队伍在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县资源规划局、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各乡镇组织开展防灾演习、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群测群防体系运行经费。
(二)切实加强预警预报。即日起,全面启动年度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的密切配合,紧盯强降雨过程,加密预报会商,强化信息共享,在预报预警的精度上下功夫,努力提高预报预警水平。进一步拓展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全体干部群众,确保提前采取防范措施,科学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讯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在建工程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接受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损失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地质灾害分级预警响应机制
1.预报预警级别的划分。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要求》(国土资环函〔2009〕38号),按照未来24小时内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小,将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为四级,依次分为:一级(蓝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小);二级(黄色预警,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三级(橙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四级(红色预警,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2.预报预警信息的发布。预警预报信息由县资源规划局会同县气象局发布。为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的准确率,当达到以上预警预报等级时,县资源规划局与县气象局应开展预警预报会商后发布,发布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应与气象台发布的气象预警相匹配。
3.预报预警行动。根据预警预报级别的不同,各乡镇及有关部门须采取相应的措施:
(1)一级为提醒级,不发布,加强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巡查,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24小时监测。
(2)二级为注意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媒体向外界发布;
②提醒公众和相关部门提高警惕,采取防御措施;
③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根据预警信息立即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天气预报,做好自身防范;立即通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级责任人加强预报区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密巡查频次,每日不低于2次;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向县政府及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速报,县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3)三级为预警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媒体、网络向外界和相关部门发出预警信息;
②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根据预警信息立即提醒灾害易发地点附近的居民、厂矿、学校、企事业单位密切关注预警信息,做好自身防范;立即通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级责任人加强预报区地质灾害的巡查和群测群防工作,加密巡查频次,每日不低于4次;对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进行全村巡查,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向县政府及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速报,县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③暂停地质灾害易发点附近的户外作业;
④相关乡镇及有关部门值班指挥人员到岗准备应急措施,组织抢险队伍,转移危险地带居民;
⑤密切注意雨情变化,随时准备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4)四级为警报级,采取措施如下:
①通过各种媒体、网络等手段向公众和相关部门发出警报;
②对地质灾害危险、隐患点(区)严密防范,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③由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乡镇根据预警信息立即通知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村级责任人,会同群测群防员组织紧急疏散地质灾害点附近的所有居民、学生、厂矿、企事业单位人员,关闭有关道路,做好预报区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和财产的转移、救灾物资的运输等应急工作;同时通知乡镇内所有村庄加密巡查频次,每小时不低于1次,发现问题立即组织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向县政府及县资源规划局等有关部门进行速报,县资源规划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并提出指导意见;
④组织人员准备抢险。
(四)严格执行巡查监测制度。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群测群防员,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监测,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高度重视强降雨过后滑坡、崩塌等滞后性地质灾害隐患复查工作。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及时制定防灾避险预案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对基层难以确定的隐患,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落实专人盯守监测,动态监控隐患点的变化情况,确保及时发现、果断避让。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巡查检查,及时进行维护、清理,确保防治工程作用的正常发挥。如发现异常苗头,要果断、及时、有序组织受威胁群众安全转移。
(五)大力开展避险演练宣传培训。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避险演练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对威胁人员安全的重大隐患点,要有针对性的重点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小型简易避险演练,让群众建立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展培训渠道,特别要高度关注留守老人、中小学生、外来务工人员、游客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培训,让群众学会自我识别、自我预测,努力提高广大群众识灾辨灾、临灾避险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遇到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时,
除按要求做好灾情险情速报外,要迅速组织工作人员和专家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县资源规划局要配合乡镇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向社会公告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要组织技术力量严密监测地质灾害发展变化,紧急情况下,配合乡镇及相关部门迅速启动防灾避险方案,及时有序地组织群众转移。一旦地质灾害发生,组织技术人员迅速赶赴现场,为乡镇和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协助乡镇和县应急管理局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工作。
(七)高度重视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治。把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铁路高速等交通干线沿线地质灾害防治纳入群测群防体系,督促矿山企业、工程建设施工单位、旅游景区、交通运输企业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预警责任人,加强对矿山企业矿区范围内生产、生活、办公场所,在建工地生活办公场所、生产设施、施工现场周边等人员活动区域,旅游景区内部及周边区域,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交通干线沿线等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监测,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各项措施,确保矿山、在建工程、旅游景区和交通干线安全度汛。
(八)积极开展综合治理。按照《关于做好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资金保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2〕95号)相关要求,统筹利用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地方分成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等资金,开展中、小型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按照《河北省省级自然资源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资环〔2023〕18号)相关要求,谋划申报一批项目,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推进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治理,进一步减轻地质灾害威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九)积极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科学确定建设项目选址,避开危险区域。积极推进经济开发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对没有开展评估以及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
(十)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自建房风险隐患排查及农民建房等乡镇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各乡镇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觉避免随意切(削)坡、开挖、堆土弃渣等不当行为,采取必要支护、排水等防范措施,切实降低地质灾害风险。各乡镇在办理地质灾害易发区农民建房申请手续时,要严格落实 "三到场" 规定和地质灾害防治要求,严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审批宅基地,对不按规定建房的,不得通过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
六、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责任重大。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严峻性和重要性,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强化指导,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深入抓、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各类问题,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层层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防治责任。各乡镇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县资源规划局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旅游文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管理局、电力公司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对在地质灾害防治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相互推诿,致使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防治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县、乡、村 "群测群防体系"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乡镇作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体,担负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细化、量化,责任压实到乡镇(区)、到村级组织、到群测群防员。
(四)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根据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实施重大隐患点的监测预警、排危除险、勘查治理、搬迁避让,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防治技术装备现代化建设、科普宣传和培训工作。
(五)着力强化值班值守。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值班、灾情速报等各项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阵以待,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空岗现象发生。一旦遇有灾情和险情,要按照国家重大公共突发事件信息上报规定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上报制度的要求,第一时间迅速、准确上报,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发布消息,提醒公众防范,切实做到信息畅通、报告迅速、处置及时。
(六)全面加强督促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责任机制落实情况、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情况、年度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和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值班速报等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情况,危险区划定、警示牌设立、明白卡发放情况等,切实做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昌黎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顾问组名单
2.昌黎县202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值班电话
3.昌黎县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4.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标准
5.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家组成员名单
6.昌黎县各乡镇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台账
7.2023年昌黎县群测群防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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