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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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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019〕第12号)、《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秦政规〔2020〕4号)、《昌黎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昌政规〔2022〕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承办单位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要求,及时起草决策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未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县政府审议决策。

二、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及时将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县决咨委办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决策事项目录和标准的统筹、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县司法局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五、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承办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及时提请县政府进行调整。

附件: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

附件

2023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一、《昌黎县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承办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二、《昌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承办单位:县资源规划局。

三、《昌黎县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定》,承办单位: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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