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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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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更加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合理融资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协调机制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组长由政府刘永丰副县长担任,住建局负责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日常工作。成员单位为住建局县金融办发改资源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二、协调机制职责

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主要负责积极同上级机构沟通对接,细化落实上级房地产金融相关政策措施,及时研判我县房地产市场形势和房地产融资需求,协调解决房地产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搭建政银企沟通平台,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精准对接保障金融机构合法权益,指导金融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自主决策和实施。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住建局: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

县金融办:指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项目风险评估,满足合理融资需求,严格落实资金封闭运行,建立尽职免责机制,不因项目未进名单而不予支持。

县发改局:为项目办理立项手续等提供支持。

县资源规划局:为项目办理土地和规划手续,以及项目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等提供支持。

县行政审批局:加快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为项目其他政务事项等提供支持。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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