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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24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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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南区管理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昌黎县2024年度农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昌黎县2024年度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安排部署,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农〔2023〕34号)要求,结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以促进脱贫人口增收致富为目标,以资产收益权为纽带,创新资金使用方式,建立过渡期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与脱贫人口、防贫监测对象的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制度建设和风险管控,规范、健康、有序推进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全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自愿参与。坚持政府积极引导,经营主体自愿参与,组织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协商合作实施资产收益项目,培育培强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带动农民增加收入。

2.产业为本,优选主体。坚持以促进产业发展为根本,培育和壮大符合县域产业发展方向、带动能力强的特色优势产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优选县域内规模大、实力强、效益好、管理规范、社会责任感强且积极主动参与的经营主体,实施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

3.利益联结,广泛带动。合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实施主体壮规模、广大农民增收入、村级集体增实力、农业产业增效益的有机统一。

4.全程监管,风险防控。加强对农业产业资产收益衔接项目的申报、公开公示、实施、验收、后续监督和资产资本全过程监督管理,对项目开展风险评估,对产业和收益强化风险防控措施,防止系统性风险。

二、政策措施

(一)资金使用范围。把衔接资金投入到有市场前景、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带动脱贫人口就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经营性资产。衔接资金优先支持投资与农业相关的生产材料、生产设备、基础设施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注重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衔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由县农业农村局设立财政专户。

(二)优选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各乡镇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从项目库中确定,也可委托县级主管部门帮助选择确定。项目实施主体一般为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强、乐于扶贫助困且诚信守约的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应满足下列条件:省、市、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扶贫龙头企业;市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县级以上乡村振兴部门、农业部门和相关部门联合推荐的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社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主体连续2年以上(含2年)经营亏损或存在失信、违法等经营行为记录的,一般不得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明晰产权权益。县政府对利用衔接资金出资所形成的物化资产拥有所有权、处置权,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遴选、物化、确权、监管。协议期内经营管理使用权归项目实施主体,协议期满,由县政府另行制定使用办法。

(四)合理确定收益。县政府与项目实施主体合作期限为1-2年,项目实施主体每年分别按照投入衔接资金总额的6%向县农业农村局专户拨付资产租赁费,作为衔接资产收益。衔接项目资产受益对象为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中无(弱)劳动能力人口(不含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下的健康人,以及弱劳动力或半劳动力人员从事扶贫公益岗人员;含学生),且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衔接资产受益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一次。也可按照不同群体类型适当调整收益标准。

(五)实施差异扶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要求,衔接资产收益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县财政专户拨付至各乡镇,由各乡镇和村集中分配给资产受益对象。普通劳动力或技能劳动力的建档立卡人员、防贫监测人员不享受衔接项目资产收益金,可通过就业、从事产业项目实现增收。从事扶贫公益岗人员工资可从资产租赁费中列支,但不能同时享受资产收益金,防止“泛福利化”。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中普通劳动力或技能劳动力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务农、务工,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后报属地乡镇政府,属地乡镇政府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可享受资产收益金。同时,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六)加强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作为资产运营方对财政衔接资金形成的物化衔接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全部风险。县政府和衔接项目受益对象均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不参与实施主体经营管理和决策,但享有知情权、监督权等基本权利。县政府适时运用各类保险政策,指导和帮助项目实施主体与保险机构合作,选择使用相关保险产品,分散和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利用保费补贴等扶持政策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支持。若项目实施主体由于某种原因解体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算,优先保障县政府和衔接项目资产收益对象的权益。涉及资产收益项目相关企业因资金问题运转困难的可签订补充协议分批次进行回款。

三、实施程序

(一)选好实施项目。县直主管部门要综合考虑全县产业特点、区域布局、项目实施主体意愿等因素,选择具有良好发展预期的农业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实现财政衔接资金收益最大化。

(二)开展宣传动员。县直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资产收益衔接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开展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项目实施主体召开专题会议,讲明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收益分配方式等内容。同时,积极引导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户、防贫监测户主动参与相关项目,通过就业、从事产业项目实现增收。

(三)制定实施方案。县直主管部门要结合资产收益项目特点,指导项目实施主体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重点明确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市场分析、资产量化的范围等内容。

(四)审批实施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将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决议、资产量化台账、收益分配台账报县直主管部门、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会同财政、审计、农业农村、民政等部门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为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业务、盈利能力、资产负债、信用状况、发展前景,资产量化范围、收益分配对象的合规性,收益分配的合理性,以及项目实施主体法定代表人资信情况和关联企业情况等),评估工作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县直主管部门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通过审核的项目,拟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县直主管部门要在县级党政网站等主要媒体对项目情况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经县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五)颁发收益权证书。项目实施后,实施主体按照资产量化台账和收益分配台账,填制颁发记名的收益权证。

(六)项目验收及资产物化。项目建成后,县直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验收、结算(决算)审计,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资产物化,择优遴选形成物化资产。验收、结算(决算)审计和资产物化,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负责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推进,组织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等县直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村,扎实做好资产收益衔接项目的政策宣传、筛选确定、规划编制、组织实施、验收报账、收益分配与后续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村要充分认识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推动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工作规范、有序、健康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在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时,优先保障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并给予倾斜支持。建立项目实施主体管理台账,对项目经营管理规范、严格履约尽责、带贫减贫成效显著的实施主体,在政策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对违规或违法经营、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实施主体,列入政府实施项目“黑名单”,加强对其的失信惩戒措施。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直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指导实施主体的项目实施、运行,加强规范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物化资产租赁资金进行监管。县审计局负责对物化资产租赁资金进行全程审计,也可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日常预警监测,做好资金流向监管和资金风险监控。县、乡两级工作人员、村干部、帮扶责任人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推动资产收益衔接项目有序实施。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负责对在资产收益衔接项目工作中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衔接资金,非法处置国有或集体资产,及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报县委、县政府依法依纪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四)实行定期报告。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县直主管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各乡镇、村负责加强收益权证书管理,维护好收益分配台账,定期向县政府报告收益权调整及份额变动等情况。


监督单位:

1.中共昌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督电话:0335-2568575

单位地址:昌黎县农业农村局(昌黎镇碣阳大街西段150号)

邮箱:clxfpkfbgs@163.com

2.省级监督电话:12317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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