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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2024-2029)》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8月12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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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2024-2029)》已经县政府同意,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811


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实施方案

2024-2029

 

为积极履行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整体提升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更好实现幼有所育,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要求,紧紧把握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基本方向,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目标内容

2029年,县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教师待遇全面保障办园条件明显改善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三个方面的各项指标全部达到国家学前普及普惠评估标准和验收要求,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成功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学前教育规范管理。

1.全面强化党的领导。推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数不足3名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育体育局)

2.科学优化资源布局。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将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城镇化发展、适龄人口分布及变化趋势,科学测算学位供求,有序扩大人口聚集区域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切实保障适龄幼儿就近入园需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资源规划局)

3.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行为,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挂钩的赞助费,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名义另收取费用,不得以营利目的组织幼儿表演、竞赛等活动。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不得超过规定的最高限价;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备案公示后收费。(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提高学前教育办园质量。

1.加快普惠资源供给。加大公办幼儿园建设力度,制定公办园新建、改扩建计划,提高城区人口密集区域公办学位供给。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创办普惠性民办园,完善对普惠性民办园的认定、管理和财政补助标准,同级公办园等价收费。做好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和移交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资源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数政,各乡镇

2.深入推进科学保教。深入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文件要求,引导县内幼儿园规范日常保教行为,全面提升保教质量。坚持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符合年龄和身心发展规律的保育教育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全面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幼儿园教育装备配备管理,指导和监督县内幼儿园按规定配足配齐玩教具和幼儿图书,确保幼儿园各类教育装备达到要求。有序扩大幼儿活动用房面积、建筑面积,逐步达到国家创建标准。加强入园管理学位供给,到2028县域内小班达到25人、中班达到30人、大班达到35人、混合班达到30人的幼儿园85%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数政局)

(三)强化学前教育队伍建设。

1.配足配齐师资力量。严格落实公办园“有编必补”要求,加大公办园教师招聘力严格落实“两教一保”师资配备标准,引导和督促民办幼儿园配足配齐保教人员。到2028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幼儿园教职工与幼儿比不高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比不高于1:9。(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2.加强师资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准入和定期注册制度,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加强幼儿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教师的继续教育和专业发展,将民办幼儿教师纳入全教师培训体系,在业务培训方面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全面落实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准则深化师德主题教育,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评优奖励首要要求。(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

3.提高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公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参照公办幼儿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教师工资收入,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高教师工资待遇,探索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县域内各类幼儿园须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幼儿教师缴纳“五险一金”。(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四)健全学前教育体制机制。

1.完善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完善学前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刚需。严格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对经县教育体育局认定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等级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教育体育局)

2.落实动态监管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师资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信息。严格民办园准入管理,对民办园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健全无证园治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和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整治一起。完善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3年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数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3.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县域幼儿园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进一步明确教育体育、公安、住建、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查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风险,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确保在园幼儿健康安全成长。(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248-20249月)

成立县长组长、主管副县长副组长、涉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各乡镇、各涉教部门、各幼儿园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好各项创建工作举措。

(二)自查整改阶段(202410月—20282月)

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对照河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全面开展自查自评,以本单位涉及的评估项目为重点,梳理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并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补足补齐学前教育短板,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确保各项指标均达到国家要求。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各乡镇、各涉教部门、各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县教育体育局做好全县幼儿园的督导检查工作。

(三)申报督评阶段(20283月—202912月)

1.县级自评。20283月底前,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县情况进行自评,并报市级初核。

2.市级初核。20284月底前,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

3.省级评估。2028年5月底前,申请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市级初核情况和相关指标进行审核,并组织督导评估专家组对我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

4.申请国家认定。20289月底前,通过省级督导评估后,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当年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请国家认定;2029年接受国家实地评估认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县创建工作专班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乡各涉教部门工作展情况汇报,总结经验解决问题,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各涉教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加强宣传,做实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要不断加大创建工作的宣传力度,保证社会知晓率,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全县关注、全面发动、全员参与、社会认可度高的良好氛围,为顺利通过省和国家评估认定提供舆论支持。

(三)加强督导,夯实工作。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加强创建工作的督导检查,按照“二三”工作机制分层面、分阶段、分步骤抓好任务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工作推进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2.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3.昌黎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细则及自查情况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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