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企业上市奖补政策有关文件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根据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冀金管字〔2024〕11号)及省市工作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废止《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的通知》(昌政字〔2022〕22号)和《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昌黎县支持企业上市九条措施〉有关内容的通知》。
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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