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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06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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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昌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4日

昌黎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820号)和《秦皇岛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秦政办字201838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全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更好的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县政府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信息服务、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

(二)公开责任主体和重点内容。

1.批准服务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办、县安监局、县文旅委、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

2.批准结果信息。由批准重大建设项目和有关要件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用海)预审结果、环境(海洋)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以及涉及项目审批事项的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卫计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办、县安监局、县文旅委、县气象局、县科技局等)

3.招标投标信息。由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建设局、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4.征收土地信息。由相关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项目用海审批的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农牧局、县林业发展中心等)

5.重大设计变更信息。由批准单位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6.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7.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等)

8.竣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公开内容包括: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

(三)公开时效和渠道。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法律、法规对公开要求另有规定的,要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县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要根据各自任务职责,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实施方案于4月8日前(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和电子版)报县政府办公室(市民中心847房间,邮箱:clxzwgkbgs@126.com,电话:2023203)。县政府办公室作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负责督办、组织协调及考核工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实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市民中心847房间,邮箱:clxzwgkbgs@126.com,电话:2023203),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

(三)做好考核评估。县政府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相关单位工作进行考核。县政府办公室要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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