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昌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S)和废止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等两枚印章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昌黎县委办公室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昌黎县行政审批局实施方案>的通知》(昌办字〔2017〕14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批准,自2018年6月10日起对县市场监管局的5项审批事项划转衔接到县行政审批局。为便于窗口业务审批和事项划转衔接的顺畅,自发文之日起在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股启用 "昌黎县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专用章(S)" ,作为办理审批业务的印章,同时废止 "昌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专用章" 和 "昌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名称专用章" 两枚印章,废止的印章交由县政府办公室封存保管。
附件:1.启用印章的印模
2.废止印章的印模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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