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部门,县政府管理事业单位:
《昌黎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已经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9日
昌黎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
《昌黎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5版)》包括《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除行政许可外的事项清单》两个部分,共涉及事项757项、单位48个(含17个乡镇)。与上一版(2023年版)相比,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0项(各设区的市、扩权县餐厨废弃物处置、收集、运输从业许可,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摆设摊点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食品生产许可,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除行政许可外事项141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服务、安全驾驶经历证明、不动产项目报告等);新增行政许可事项25项(供热企业经营许可核定、教师资格认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等)、除行政许可外事项94项(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备案、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方案审查、出具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确认手续等)。同时,将“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非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纳入“除行政许可外事项”之中,不再单独列出。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共包含事项234项,其中,县级权力210项、乡级权力3项、市级委托县级办理2项、省级委托县级办理13项、国家级委托县级办理6项;共涉及相关单位38个(含17个乡镇),其中,县数政局125项、县公安局30项、县资源规划局20项、县农业农村局20项(含县乡通办1项)、县旅游文广局10项、县委统战部5项、县气象局3项、县住建局3项、县水务局2项、县卫健局2项,生态环境昌黎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档案馆、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编办、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烟草专卖局各1项,乡镇3项。
《除行政许可外的事项清单》共包含事项523项,其中,行政备案186项、行政裁决12项、行政给付30项、行政奖励21项、行政确认76项、公共服务125项、其他行政权力73项;共涉及相关单位47个(含17个乡镇),其中,县税务局77项、县交通运输局37项、县数政局40项、县住建局36项、县公安局37项(含派出所5项)、县资源规划局32项、县民政局22项、县卫健局24项(含县乡通办1项)、县人社局27项(含县乡村通办1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2项、县司法局19项、县农业农村局18项(含县乡通办1项)、县旅游文广局14项、县水务局14项、县教育体育局13项、县应急管理局13项、生态环境昌黎分局12项、县发改局12项、县医保局10项、县委统战部6项、县残联6项、县市场监管局5项、县财政局4项、县档案馆4项、县城管执法局3项、县统计局2项、县气象局1项、县委编办1项、县消防救援大队1项、县新闻出版局1项、乡镇10项。
附件:1.《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除行政许可外的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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