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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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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相关部门

      《昌黎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19


昌黎县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国办发〔2025〕27号)精神,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聚焦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期盼,按照“强化普及普惠、稳妥有序推进、加大政府投入、经费合理分担”的原则,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教育成本,提升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水平,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免费对象与标准,确保应免尽免。

1.免保育教育费对象。自2025年秋季学期起,对全县所有公办幼儿园以及持有效《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且通过正常年检的民办幼儿园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包括幼儿园大班及混龄班大班阶段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

2.免保育教育费标准。在收费标准调整之前,按照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公办幼儿园实际收取的保育教育费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予以补助;民办幼儿园参照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核定的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予以补助,超出免除标准的部分可按规定继续向家长收取。

(二)合理核定补助标准与金额,强化资金保障。

按照《河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冀发改公价规〔2023〕5号)规定,结合幼儿实际在园天数进行核定。其中,当月实际在园时间0天的,不予补助;实际在园时间1-10天的,按月补助标准的50%予以补助;实际在园时间11天及以上的,按整月予以补助。公办幼儿园按照实际在籍人数收费标准实行预拨制,学期末(年底)统一清算。民办幼儿园按照实际在籍人数、收费标准出勤天数等情况于次月初提交资金申请,核实后拨付,全年按照公办幼儿园教学时间确定。

各幼儿园要会同家长做好幼儿在园天数登记确认工作。公办幼儿园在进行资金清算时,需提《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审核汇总表》(附件2);民办幼儿园在申请资金时,按月提《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申请表》(附件4家长缴费银行流水明细等资料。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县教育体育局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组织幼儿园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并公开监督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学前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学前教育学籍管理,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认真审核在园儿童人数、在园天数等基础数据,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县财政局要统筹上级补助资金,足额安排县本级预算,按照实际需求兜底保障免保育教育资金,及时下达补助资金强化监管。

(二)规范收费行为,强化基础管理。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公收费标准、补助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得擅自提高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得因免除保育教育费擅自提高其他收费标准,不得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先收后退”。各幼儿园园长(校长)资金申请清算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准确。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等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幼儿园责任。

(三)落实资助政策,保障教育公平。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照《关于做好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财20257号)和《昌黎县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实施方案》(昌教202534号)要求,全面落实好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

 

附件:1.学前一年在籍儿童在园天数确认表

2.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审核汇总表

3.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清算汇总表

4.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申请表


附件1

_____年__月学前一年在籍儿童在园天数确认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园长(校长)签字:__________    

序号

姓名

学籍号

在园天数

家长签字












































































备注:1.本表由公办幼儿园填写;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幼儿园留档备查,另一份连同附件2报中心校。


附件2

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审核汇总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园长(校长)签字:__________  汇总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学籍号

在园天数

实际收费标准

补助金额小计




  月

  月

  月

  月

  月

 月


























































合计


备注:1.每月“在园天数”由幼儿园按附件1数据进行填报后报中心校;2.本表一式2份,1份由中心校审核留档,另1份由中心校连同附件3上报。


附件3

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清算汇总表

中心校(盖章):                                                                     单位:元

序号

幼儿园名称

在籍人数

补助标准
(生/月)

实际在园人数

补助金额

备注

1-10天

10天以上

1-10天

10天以上

1-10天

10天以上

1-10天

10天以上

1-10天

10天以上

































































































































合计





























备注:1.本表由中心校根据各幼儿园上报的附件2数据进行汇总填报;2.本表一式2份,1份由中心校留档,另1份由中心校连同各幼儿园上报的附件2上报。

附件4

民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籍儿童保育教育费申请表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  园长签字:__________  申请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学籍号

在园天数

补助标准

家长缴费流水号

申请金额

家长签字

















































合计


_________

备注:1.本表为资金申请凭证,需同时提供家长缴费银行流水明细纸质版;2.幼儿姓名按照银行流水明细顺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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