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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年07月03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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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的通知》(冀法[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精心抓好落实。并就新法规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县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此次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规培训工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尤其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认真谋划,周密安排,组织专门力量具体负责。

2、县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市文件要求,组织安排好全县行政执法人员新法规的培训工作。对各行政执法部门新增的行政执法人员身份严格进行审核,合同工、临时工一律不允许参加培训考试和发放行政执法证。对各部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发放行政执法资格证、行政执法证。对现持行政执法证人员未参加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以及本年度有行政执法过错的不得予以年检,并收回其现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

3、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省法制办文件要求,组织安排好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按时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培训活动。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自身实际,制定符合本部门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方案,并按方案进行培训,培训合格的方可参加全县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各行政执法部门务于7月7日下班前将本单位培训方案和参加培训人员名单经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政府法制办(人员名单格式附后)。

4、县政府法制办要做好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培训和考试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对考试工作加强巡视,对考试纪律不严、组织不力的单位,要按照规定严格处理。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新法规 培训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7月3日印


公开程序:经内部审核后公开
责任部门: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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