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昌黎县财政局关于转发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水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和 "放管服" 改革要求,结合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和当前开展的 "三深化三提升" 活动、加强收费政策管理持续开展降费减负专项行动、改善营商环境工作,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冀财税〔2019〕40号)
昌黎县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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