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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7月01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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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6日

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计划>的通知》(冀水领办〔2019〕5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水体〔2018〕49号)《秦皇岛市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秦皇岛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秦水防领办〔2019〕11号)文件要求,坚决打赢打好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解决农村生活污水突出问题,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现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决策部署,紧密围绕解决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重点问题,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生态工程,坚持 "勇立潮头、勇挑重担、勇争一流" 的工作态度,加快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构建分类治理、综合利用、长效运营的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提高污水处理效率,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经济实用,科学适用。按照 "效率优先、经济适用" 的要求,充分考虑村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生活习俗等,选择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且适合当地特点的污水处理工艺。靠近城区、镇区且满足城镇污水收集管网接入要求的村庄,优先考虑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集中处理。对村庄规模小、日污水处理量较小的自然村,宜采用一体化处理设施。对部分常住人口少、收集难度大的山区村庄,优先结合农村改厕工作采用三格化粪池或沼气池等黑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原位消纳、综合利用。坚持原位消纳为主,末端处理为辅,结合农田灌溉、景观建设,加强生活污水削减和水资源、氮磷资源的循环利用,努力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的原位消纳,形成生态农业循环发展的产业链条。对于无法实现就地消纳的地区,应对污水进行综合治理后排放。

--城乡统筹、长效运营。实行县域统筹规划,乡镇连片推进、村庄整体实施,坚持建管并重,强化县域内村庄生活污水治理的一体化推进、规模化建设和专业化管护,确保设施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引导企业和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形成联动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宣传引导,重视调动农民群众积极性,提高农民生态环保意识,强化群众参与建设和运维管理。

二、目标与步骤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市下达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418个自然村全覆盖的目标要求,坚持全面治理和扩面提升并重,到2020年,我县累计治理村达到123个村,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的村庄达到296个村,彻底改变农村污水横流现象长效管护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全县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工作步骤。

1.治理攻坚阶段。2019年,全面攻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累计实施90个村庄(含往年已实施的)生活污水治理,重点为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村庄及主要入海河流傍水村庄全面完成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机制建设,累计完成150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全县农村生活污水管控水平明显提升。

2.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具备条件的村庄全部建成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厕所污水得到全面治理,累计实施123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治理率显著提高;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运行机制累计实现296个村庄生活污水管控,基本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全覆盖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任务,按时完成。

各相关部门按照方案要求,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按时限要求组织实施。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全面调查收集区位特点、人口、供排水设施、处理现状及排放去向等相关资料,摸清底数。

8月底前,按照行动方案全面推进,抓紧项目落地,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结合全县实际,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效管护机制,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工作开展督导调度, 实行工作进展月调度。

9月-11月,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倒排工期,加快治理工作推进,对已完成治理任务的,按照工程程序进行检查验收,对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

12月,各相关单位做好年度目标任务收尾及总结工作,准备迎接上级各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评估验收工作,对2019年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谋划2020年工作推进方案。(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配合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各乡镇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管委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二)因地制宜,分类推进。

提倡农村生活污水 "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通过 "以城带村" "以镇带村" "以园区带村" 等方式,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将临近县城、镇街、经济开发区(园区)等市政管网规划覆盖的村庄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其他村庄采取集中处理或分散治理模式进行治理,其中在离城镇较远、常住人口密集、经济较发达的村庄,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集中收集的村庄,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净化沼气池、小型净化槽等方式进行分散处理。根据以上原则明确村庄治理具体方式的明细表。(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三)源头控制,减少排放。

引导村民树立节水意识,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提高、自我改善人居环境,鼓励开展农村生活用水计量计费,减少生活污水源头排放。优先考虑资源化利用,提倡原位消纳,鼓励对农村生活污水采取厕所黑水、盥洗灰水分离治理模式,提倡厕所黑水通过化粪池、净化沼气池等方式处理,然后用做农肥、沼气等资源进行综合利用;灰水经处理达到标准后回用于农田、林草灌溉及庭院、景观用水等。(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卫健局)

(四)配套管网,同步实施。

统筹乡村振兴战略、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易地搬迁、农村改厕等工作,结合乡村建设规划,根据村庄格局、地形地貌等合理确定污水管网(沟)布设方案,利用现有沟渠收集村庄污水时,应采取密封措施。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与新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的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牵头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五)优选工艺,规范建设。

加强供排水情况调查,严格落实节约用水相关规定,合理确定农村污水处理建设规模。对新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一体化打包、分区域打包、多项目打包等多种形式,统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坚持 "谁投资、谁运营、谁受益" ,优选资信好、投融资能力强、处理技术专业的企业。(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

(六)加强管控,改善环境。

强化黑臭水体整治,加强农村坑塘水系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排水沟为重点实施清淤疏浚、岸坡整治、水系沟通、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恢复水生态。坚持控污与治污并重,将临河傍湖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管理,明确各级河长监管责任,保障河湖水体环境质量。(牵头部门:县水务局 配合部门: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七)建立机制,长效运营。

推行城乡污水处理统一管理制度,建立牵头部门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落实主体、村级组织为管理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的 "五位一体" 城乡生活污水运行管护体系。建立基于污水处理绩效的付费机制,实现从 "买工程" 向 "买服务" 转变,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第三方运维机构监管和考核,提升第三方运维服务机构的运维水平。鼓励先行先试,探索建立住户付费、集体补贴、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配合部门:县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合力推进。

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住建部门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建设及运营维护;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推进农村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督流域沿线工业企业排水行为,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导和支持,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突出问题纳入生态环境专项督查;水务部门负责将农村水环境治理纳入河湖长制管理。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同时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高效、有序开展。

(二)严格督导考核,落实主体责任。

实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责任制,加强日常工作调度,严格目标管理。以部门、乡镇为单位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工作不力、未能完成治理目标任务、建成后设施运行不正常的,对相关负责人实施约谈问责,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恶劣影响或责任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

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支持力度,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改厕、畜禽资源化利用、污水管网建设、清洁小流域建设、河湖整治等各级各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 "组合拳"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四)完善政策措施,提供高效支持。

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地需求,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用电价格给予最大优惠,落实国家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研究探索农村生活污水收费和补助机制。各相关部门需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严格按照法定的范围和规模标准进行招投标,未达到法定规模标准的小型项目,监管部门不得强制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招投标程序。财政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落实资金。

(五)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参与。

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核心作用和党员带头作用,带领农民群众提高环保意识,节约用水,通过投工投劳、积极出资、出主意、想办法等方式,全程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主动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参与建设美丽生活环境。

附件:1. 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任务分解表

3. 昌黎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类分解表(2019年)

4.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村庄名录

5. 重点河流沿线村庄名录

6.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模式

7.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适用技术

附件: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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