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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昌黎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年06月27日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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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人民政府,区管委,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22

昌黎县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能力水平,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底线,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就全2019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强化风险防控,严守安全底线

落实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旅游旺季高风险食品安全风险专项监测,提高风险监测质量控制水平。推进食源性疾病溯源建设,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技术培训。卫健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发改局负责)做好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防控粮食质量安全风险,妥善做好霉变、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发改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统筹国家、省、市、县四级抽检计划,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重大节日,开展食用农产品和餐饮食品专项抽检,检测项目以农兽药残留、瘦肉精、重金属、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为主。健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结果运用和信息共享,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卫健负责)协调相关铁路单位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旅客饮食安全。(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车务段昌黎站负责)加强药品风险监测防控,开展药品、高风险医疗器械单品种风险分析,完善关键环节和控制点的风险防控举措。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制。加大对药品、药包材、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销售集中区域的监督检查及抽验力度、频次,严防区域性风险。落实企业质量风险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半年报告,医疗器械质量情况年终报告,严重质量风险即时报告制度,提升风险发现、隐患排查和问题处置能力。(市场监管局、相关乡镇政府负责)

二、深化源头治理,推进示范创建

加快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及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重金属超标风险。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管控,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清理整治各类环境问题,推进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10000人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发改财政局、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局、卫健,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研究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分区域开展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加快推进特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工作。对接国家、省农药追溯信息平台,推动农药全过程可追溯。以龙头养殖企业和养殖集中区域乡镇为重点,开展兽用抗生素使用减量示范创建。推广绿色防控技术,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29%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9%以上。建立健全农产品全程监管体系,农产品产地抽检总体合格率达到97%以上。(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提高农业标准化水平,围绕全县4个特色优势农产品,引导各类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分产业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省和市级现代农业园区、 "菜篮子" 大县、畜牧业绿色示范县、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县整产业、整建制按标生产,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到64%。(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巩固完善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成果、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我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按照河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实施细则,全面推进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达80%以上。(市场监管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

三、加强全程监管,确保食药安全

全面实行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动60%规模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实施HACCP等先进管理体系。继续对食品生产集聚区和特色食品治理实施 "回头看" "再提升" 。继续对70%以上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实施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继续深入推进全市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和 "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创建活动,打造大型示范超市1家、中型示范超市8家、小型示范超市57家。提升食品小摊点进入政府划定区域经营的比例,主城区达到50%以上。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85%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达到 "清洁厨房" 标准,85%以上的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大型连锁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用餐配送单位量化等级达到良好以上。完善网络食品经营监管措施,严厉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开展 "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提升工程" ,实现全范围内85%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良好以上,主城区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优秀等级达到20%,创建省级校园食品安全标准食堂2家。(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特别是假冒伪劣食品的治理。(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的监管和指导,支持鼓励发展农村餐饮服务公司和农村家宴中心,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机制。(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大对疫苗、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品种的监管,确保经营使用环节质量安全。(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提高政治站位,实施精准保障

以 "增强‘四个意识’,打造忠诚担当暑期卫士" 为主线,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各项决策部署,建立健全旅游旺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全监管力量,挑选精兵强将,组建涉暑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市场监管局负责大力开展对沿海一线、旅游景区及周边、火车站和汽车站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修疗院所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团餐的督导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文明诚信经营,确保社会面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大旅游旺季鲜活水产品、干海产品、肉类、熟食、凉拌菜等重点品种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密度,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科学分析旅游旺季食品安全状况,及时通报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动态监管信息,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卫健,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完善旅游旺季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旅游旺季值班制度,及时报送有关信息。(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卫健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

五、落实主体责任,健全诚信体系

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的法规知识抽查考核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推动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农业农村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发改负责)督促食品药品生产企业全面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自查,落实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控制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落实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鼓励 "明厨亮灶" ,做到 "线上" "线下" 餐食同质同标。(市场监管局负责)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品药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全县诚信管理体系培训工作,支持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发改局负责)推行药品经营企业信用量化分级管理,建立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企业主体信用档案,加强药品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案件查办等信息公开,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对失信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联合惩戒力度。(审批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完善制度体系,规范执法行为

依据国家新制修订法规规章,结合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工作,完善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系。(市场监管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制定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强化 "非标" 检验方法研究,破解行业 "潜规则" 。(卫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发展中心司法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

七、坚持重典治乱,严打违法行为

坚持重典治乱,以 "零容忍" 的态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农药、兽药抗菌药、农资打假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校园食堂、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非法渠道购销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情况清理规范、无证经营医疗器械与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等专项整治行动,以及芬太尼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项检查。(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婴幼儿辅助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强化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送、大案要案联合督办,通报典型案件。(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

八、加快结构调整,推进产业发展

深化 "放管服" 改革,建立 "负面清单" 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推进鼓励支持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审批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围绕市场需求调整农产品种养结构。(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全面落实《河北省食品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 "中华老字号" 、中小企业名牌产品。重点围绕粮油、方便休闲食品、饮料和酒、功能保健食品等细分行业,着力构建葡萄酒、白酒、淀粉衍生物等精品产业链条。推广 "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 "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 等产销模式。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工信局、发改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城管执法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支持引导各级组织和个人积极争创中国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药品零售经营规模化、规范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市场监管局负责)

九、加大宣传力度,构建共治格局

组织开展 "食品安全宣传周" "药品安全用药月" 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加强科普网点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安全教育。(教育体育局负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强化舆论引导。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委宣传部,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 "谁执法谁普法" 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发展中心,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 "吹哨人" 制度。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食品安全进行评价。(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发改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指导承保单位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合同和品种,重点在各类学校以及养老机构食堂、单位食堂、集体配餐单位推广食品安全责任险。(市场监管局、县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落实《河北省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开展食品营养宣传培训。(卫健负责)实施 "食品药品安全进农村" 工程。(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优化基层食品网格化监管。进一步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引导基层协管员在调查摸底、隐患排查、集体聚餐登记、食品三小巡查、食品安全宣传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构筑坚实的食品安全共治共享基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

十、建立工作机制,深化区域协作

继续推动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落实《〈共建 "京津冀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合作协议〉秦皇岛市任务分解方案》的各项工作任务。完善区域食品和农产品产销衔接、源头管控协作、联合检查、信息及资源共享、检验监测协作、应急处置和案件协查等工作制度。(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与京津协同共建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共享优质企业资源;与京津协同推进农产品生产源头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的示范与推广。(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有关乡镇政府负责)与京津有关部门共同制定重大活动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保障规范、标准,协作开展对重点供应品种的全程监控。(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有关乡镇政府负责)

  十一、依托科技支撑,加强能力建设

健全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进一步提升县检测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检测能力。(农业农村局,有关乡镇政府负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 "互联网+网格化" 管理手段。(教育体育局负责)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探索智慧监管新模式。(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完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管理协作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依托以省为主体、市为骨干、重点县为基础,协调联动、相互补充的果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和全市果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服务平台,免费向社会提供果品产地环境、主要农事生产活动、生产投入品使用、质量检验报告等信息查询服务。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推动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发改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 "优质粮食工程" 建设,建立健全粮食质检体系和质检机构,进一步提高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发改负责)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二、严格属地管理,落实党政责任

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强化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继续落实省、市 "十三五" 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果品质量、粮食安全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装备配备标准化,严格按照省、市车辆编制管理规定和配置标准配备执法车辆。(各乡镇政府、区管委,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发展中心发改财政局负责)建立 "管行业就要管食品药品安全" 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职责。(各乡镇政府、区管委会,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加强食安委和食安办建设,促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的职能作用,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考核评价机制,组织开展半年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发挥好考核 "指挥棒" 作用。(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统筹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区管委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纪委监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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