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黎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昌黎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政办〔2009〕28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黎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昌黎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昌黎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昌黎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日
昌黎县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是我县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市的深化发展年,也是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的第一年。为全面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的决定》精神,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为载体,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宜居宜业宜游、富庶文明和谐新昌黎的总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广泛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继承和发扬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成果,以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为主线,强化基础,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风险监测和科学评估机制,年末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均达92%以上。
总体思路:围绕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这一主线,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机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两个机制,强化食品生产源头管理,食品市场准入管理,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实施专项整治工程,示范带动工程,宣传培训工程,为民办实事工程。实现监管网络建设有新突破,应急体系建设有新突破,监测体系建设有新突破,信用体系建设有新突破,综合监管能力有新突破。
二、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2009年食品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和安全食品市场占有率均达92%以上。
――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种养殖基地标准化生产普及率达89%以上。其中,蔬菜标准化推广面积达34.8万亩,蔬菜标准化普及率达99%以上,果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达15万亩,果品标准化普及率达70%以上,畜禽饲料抽检合格率达92%以上,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养殖率达80%以上,水产品标准化养殖率达98%以上,蔬菜、水果农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分别达98%和96%以上;畜禽产品、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检出率不超过3%。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达100%,奶牛养殖8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达100%,年内新增农产品品牌3个。
――积极推进县肉联厂生猪产品电子监控体系建设和完善追溯体系,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城市区生猪产品机械化定点屠宰率达100%,农村定点屠宰率达98%以上。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100%.
――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获证率达100%,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年内规范县城区的小作坊覆盖面达100%,农村熟食、肉制品达85%以上,豆制品小作坊达50%以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28类食品城市区QS标识率达97%以上,农村达90%以上。
――大力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增标准化农家店50家,全年实现连锁配送农家店覆盖100%以上乡镇、70%以上行政村。
――巩固餐饮企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成果,促进C级企业转化升级,A级和B级餐饮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的50%以上。100%餐饮单位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
――进一步规范早餐经营行为,县城区主干道早点摊群全部实现亮证照经营,规范小饭店、小食堂和户外餐饮点县城区达100%以上,乡镇达95%以上。
――县城区封闭和半封闭农贸市场100%达到食品安全基本要求;逐步规范农村集贸市场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农贸(集贸)市场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应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
――认真抓好食品安全示范典型,年内培育示范企业(基地)15家,示范村(社区)17、示范乡镇3家,小作坊专业村1个,示范市场2家,食品安全餐饮示范一条街1条。
――完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推进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建设,建立食品检测统一计划、部门之间互通信息的工作机制。
――扎实做好葡萄酒、甜玉米罐头、粉丝等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食品企业健康发展。
――深入实施品牌带动工程,扩大龙头企业(基地)的品牌效应,发挥品牌带动作用,促进食品产业发展。
――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确保全年不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程。加强各级综合监管、执法人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覆盖面达100%;食品生产经营者接受教育培训面达100%;消费者普及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覆盖面达80%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农产品源头监管,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一是全面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认真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实施“优种、培训、示范”工程,加大优良品种的普及力度,提高农民按标生产的技能,完善农产品种养殖记录,加强农产品生产关键点控制,全面推进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农产品基地的环评认证工作,不断扩大无公害种养殖面积,积极开展高标准生产示范区(基地、场)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加大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力度。广泛开展产地环境安全评价和监控,加强农业投入品日常监管,建立严格的进销货台账制度,重点加强非法销售违禁药物渠道的监管。强化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残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及非法添加化学物质的检测。全县所有蔬菜生产基地、果品种植基地、无公害水产养殖基地和畜禽养殖场必须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三是努力促进农产品上档升级。在全县现有的品牌农产品中,积极推进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工作。加强绿色、有机食品种养殖技术的指导和推广,规范种养殖行为,不断提高名优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示范带动作用。四是积极推进食品产业化进程。以稳定蔬菜“五户联保”生产体制为重点,逐步向其他农产品拓展,逐步壮大农产品生产规模。积极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农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农户”的组织形式,培育壮大农产品龙头企业7家,规范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的规模化和组织化。
(二)狠抓食品生产企业关键控制点,切实提高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日常监管。强化食品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从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健全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大对产品质量不合格企业的惩罚力度。二是全面加强生产企业的质量控制,建立监管责任制。要加强对生产企业进货备案、生产过程和添加剂使用的统一化管理。落实好日常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积极开展28类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核,鼓励并推动大中型企业开展HACCP认证管理。三是强化区域性产品的质量监管。重点抓好我县葡萄酒、甜玉米罐头、粉丝等区域性产品的质量监控工作。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添加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四是切实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整顿和规范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督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完善生产设施,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加强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制度建设,提升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建立健全流通领域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流通领域的巡查和日常检查,督导流通企业建立协议准入、进货备案、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城区所有食品超市的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管理,农村、社区小商店(小食杂店)的进货登记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保障食品安全监管链条向基层延伸。二是引导和支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向农村发展连锁经营网点,建立商品配送和供应网络,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农村流通领域,改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三是加大风险度较高食品的日常监管。针对熟食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生鲜食品要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台帐制度,做好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和销毁工作。加强对清真食品和盐业专营的日常监管,加大打假治劣的工作力度,坚决禁止陈化粮和假冒伪劣食品进入食品市场,进一步净化食品流通环境。四是逐步规范农贸(集贸)市场的食品经营行为。建立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改善农贸(集贸)市场的软硬件建设,加强经营环境的整治,建立经营者诚信档案,提升市场的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要采取综合措施,取缔马路市场,彻底解决市场经营外溢的问题,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封闭农贸市场做好鲜肉、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等生鲜食品的保洁经营工作。改善农村集贸市场经营环境,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在农村集贸市场以熟食肉制品、豆制品、肉类为重点逐步推行挂牌亮证经营,便于追溯管理。
(四)加强食品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严把食品终端消费关。一是积极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评定工作。认真做好城市区和县城区以上餐饮企业和食堂的量化分级评定后的动态监管工作,按照量化级别,加强分类监管,特别要加强C级企业的日常监管和升级工作。对于无证无照小餐饮要坚决取缔。加快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量化分级管理步伐,全面建立进货台帐、索证索票和质量承诺制度。餐饮企业落实质量安全承诺制度达100%。二是完善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的监测。在餐饮企业和集体食堂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加强对餐饮单位加工全过程的监管,加强水产品、肉制品、凉拌菜现场加工过程的监管,杜绝超范围经营行为。坚持杜绝地沟油或回收后的精炼油进入餐饮企业。完善百人以上集体就餐提前申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加强日常巡查,规范巡查记录,全面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强化早餐和小餐饮等的日常监管。强化对休疗院所、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小饭桌、乡村旅游点等集体就餐环境的卫生监管,确保各项食品卫生管理制度落到实处,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加强对小餐馆、小食堂、户外餐饮点的日常管理,采取政策扶持,加大投入等有效措施,积极改善生产经营环境,逐步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餐桌垃圾综合治理的力度。
(五)积极解决食品安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一是继续加强“瘦肉精”专项整治工作,按照畜牧抓源头和生猪销售运输环节,商务抓定点屠宰环节的分工合作机制,严惩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行为。二是加强靖安肉牛屠宰检疫工作。个别屠宰户由于利益驱动,逃避检验检疫,存在地下注水等问题,牛肉大部分销往本地和秦皇岛市区,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威胁。今年要按照既抓源头又抓终端的原则,一方面加强强制检疫工作;一方面请市相关部门加强牛肉流入地市场肉品检测工作,以堵塞其销售渠道。三是继续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商务要与相关单位通力合作,全力推进。
(六)加强食品安全风险分析监测,建立食品安全预警机制。一是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系统。发挥质量检验中心的作用,整合检测资源,合理规划和增设食品速检站(点)。加强专业检测人员队伍建设,在检测工作上实现“企业自检,部门监督检测、食安办综合抽检”三位一体的检测工作机制。二是建立食品安全预警工作机制。对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质量问题严重程度,及时发布食品安全警告或警示。三是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发布渠道。加强各监管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构建信息汇集和通报网络,建成反应灵敏、快速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同时要不断完善基层食品安全信息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级消费者协会及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农村和社区建立一支群众性的消费维权监督员队伍,提高社会监督的广泛性。
(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规范薄弱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一是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食品市场的整治力度。采取综合措施,加大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食杂店、小摊点的整治力度,下大力气解决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等问题,通过健全索证索票管理,亮证照经营和可追溯制度建设,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消费环境。二是认真开展集体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对大中专院校、建筑工地食堂、小饭店等集体用餐单位,要加大整治力度,严格查验猪肉、食用油、蔬菜等生鲜食品的进货渠道,要建立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加强现场加工环境的卫生条件审核,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允许营业,坚决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三是认真开展畜禽产品、水产品、儿童食品、散装食品等重点食品的整治。要认真汲取“三鹿”奶粉事件的教训,加强畜禽产品饲料、生猪产品瘦肉精和水产品药残的检测,建立全程监管工作制度,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儿童消费的食品,要加强质量监管和日常监测,确保质量安全。针对散装食品要加强全程监控体系建设,提升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合格食品销售。四是加强区域性产品的市场整治。认真做好区域性产品的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干红葡萄酒等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我县区域性产品质量安全。
(八)认真开展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基地)、村(社区)、乡镇、市场、街道创建活动,细化创建条件和标准,制订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完善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各类典型的示范和引导,逐步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二是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带动作用。做好奥运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验和成果的转化利用,提升我县各食品企业的管理水平。要积极扩大食品安全示范单位的影响,引导更多的食品企业向示范单位学习,推动食品安全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三是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食品生产从业人员和食品经营人员和餐饮服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掌握从业人员必备的工作技能。四是加大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力度。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公开栏、广告牌等载体,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放心城区的工作举措,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做到食品安全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在各新闻媒体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安全知识,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五是要积极报道我县名优食品。要积极挖掘我县名优食品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通过放心食品展示、真假食品鉴别等不同方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扩大品牌的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六是加大12312举报投诉服务热线的宣传力度。以“食品安全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等大型宣传活动为载体,大力宣传12312举报投诉热线、食品安全及保护知识产权等有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12312举报投诉热线的认知度和影响力。
四、几点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食品安全工作,主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建设,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定期做好工作调度、加强督导检查的工作制度。要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责任部门的监管职责,细化监管目标任务,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划定监管责任区,明确相应监管机构和具体责任人,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互通情况,切实解决推诿扯皮,职能不清的问题。要建立牵头部门负主要责任,配合部门协调配合的责任体系。
(二)抓好基层网络建设,确保工作落实到基层。要完善食品安全横向和纵向监管网络。横向做到部门之间紧密衔接,监管关口前移,使食品安全监管链条无裂缝。纵向要进一步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网络建设。重点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有人抓,能够抓到位。特别要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监督员的责任意识培养,很多问题都是在基层得到发现,并且解决在基层,要建立上下畅通的工作运行机制,提高综合监管的科学性,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
(三)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效率。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乡镇政府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充实食品安全基层执法力量,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执法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监管人员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
昌黎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为鉴,切实解决我县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治理,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我县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树立昌黎食品在国际和国内的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认真实施诚信昌黎、质量兴县战略,围绕食品安全放心城区创建,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切实规范,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长效监管机制初步形成,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县、乡(镇)、村三级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县城区建立食品安全检验中心,城区内全面实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全县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
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县无公害农产品认定产地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认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全县奶牛养殖90%以上实现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全县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和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分别保持在98%和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县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乡镇级以上商场、超市100%建立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县域内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5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农业部门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积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林业部门要全面加强林果生产中生产投入品监管,加强无公害果品基地的监管,做好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县无公害果品生产量化分级率达到80%以上。畜牧部门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莱克多巴胺、三聚氰胺、喹诺酮、磺胺类、抗生素药物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加快奶牛小区新建和扩建步伐,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进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水产部门要加强工厂化养殖厂、滩涂养殖、鱼药销售点及水产品加工企业等单位涉及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喹?啉类、硝基咪唑等违禁药品的使用和销售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生产记录,规范企业行为。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含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含乳制品质量安全。积极组织对干红酒、甜玉米罐头、粉丝、植物油等食品生产加工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治理,并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监管责任。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工商部门对肉制品、蛋、乳制品(含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接合部、农村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全县销售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大型超市和食品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在全县餐饮单位全部实现量化分级管理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上档升级。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早餐摊点、熟食肉制品、街头特色小吃、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制定出台生猪屠宰场点设置规划,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积极推进全县定点屠宰厂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积极推进牛羊鸡定点屠宰工作。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全县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全县分散在各监管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监测任务,构建监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监测机制。年内积极推进食品安全检验中心筹建工作,并充实加强检验监测队伍,提高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能力,保证检验监测工作正常开展。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今年底前各监管部门全部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制度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12315、农业12316、质监12365、卫生12320以及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监测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级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监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全县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县城区内的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等创建活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村街和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原则,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乡镇政府对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乡镇政府要完善机构,摸清底数,完善各项制度,特别是联系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力度,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乡镇政府,认真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切实担负起地方政府应尽职责。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分别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联系人制度,主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同时充分发挥各个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防患于未然”、“解决问题在萌芽之中。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食安办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农业(畜牧、水产)行政部门负责农产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工商行政部门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颁发餐饮服务许可,配合食安办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保健食品进行监管,对餐饮服务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全县各级卫生、农业、畜牧、水产、林业、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商务、教育、水务、市场、东大市场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部门主要领导负主要监管责任,分管领导负分管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县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接合部、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察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单位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乡镇政府、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县政府召开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我县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于4月上旬前将本地、本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4月初―11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县政府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县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验收检查组,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强化监督考核。今年7月份,县政府统一组织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年底组织年终考核,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通报。
(三)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法律法规培训,强化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意识,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随意执法、以罚代管等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
(四)广泛宣传报道。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采用多种形式,宣传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正面报道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主题词:食品安全 方案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6月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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