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
昌政〔2009〕36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工作的意见
县政府各有关部门,黄金海岸旅游区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及相关单位:
为了促进黄金海岸区域的健康发展,改善黄金海岸旅游区空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彻底解决因旅游开发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创造一个良好的旅游观光、避暑休闲的旅游胜地,根据环境保护法律的相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黄金海岸进行大气环境集中治理,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大气环境为根本,以节能减排为契机,按照“标本兼治、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开发与保护相结合,促进黄金海岸景区可持续发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二、组织机构
为做好该区域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成立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环保局、财政局、旅游局的主要领导及专项治理工作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联系电话:2866011,负责对各阶段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三、治理重点
取缔一吨(含一吨)以下燃煤洗浴、供暖锅炉,采用清洁能源及相应设备替代,更换清洁能源―太阳能或电沐浴器;一吨以上燃煤锅炉更换高效湿法脱硫除尘设施;食堂产生的饮食油烟采用复式油烟净化设施。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并将治理方案前于2009年7月15日报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待审定、核实后实施,以确保治理达到预期效果。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
各单位要积极筹措治理资金,落实治理方案。对于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治理方案、设施安装到位,且治理设施能够正常运行的,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将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
五、验收时限
各单位项目治理完成后,向环保部门提交验收申请,由环保部门负责对治理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时限及范围:2009年8月30日以前验收一经路内各治理单位;2009年10月30日前验收其余治理单位;逾期未验收的单位不给予资金补助。
六、监督和管理
此次治理工作紧、任务重。县环保局要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拒不采取治理措施的单位,采取强制处罚等手段。县旅游局要切实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具体指导,督促治理方案的编制及实施。县财政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管理、监督、检查,核实项目的进展情况,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工商局县要协助此次治理工作的开展,对未完成治理任务工作的各宾馆、疗养院、招待所及相关单位不予验照。对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县政府将采取关闭、取缔等措施。
附:昌黎县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昌黎县黄金海岸大气环境污染集中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振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费来文 县长助理、县财政局局长
王志红 县环保局局长
李立波 县旅游局局长
成 员:赵彬忠 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王贵忠 县工商局副局长
李志宝 县环保局副局长
李振富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之力 县旅游局副局长
刘丽珍 县环保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赵向红 县环保局管理股股长
卢 义 县环保局监测站站长
闫长顺 县环保局综合股股长
马新永 县环保局法制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昌黎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王志宏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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