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黎县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长效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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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政办〔2009〕5号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昌黎县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
长效防控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各区管委,昌黎镇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中小学、幼儿园:
《昌黎县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长效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昌黎县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长效防控
工作方案(试行)
为防止学校发生传染病的暴发和流行,保障全县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持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局
明确相关股室和人员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1、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
2、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的各种防控措施落实的检查。
3、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4、举办学校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班。
5、安排学校传染病防控日常所需的防控药品和器械。
6、负责《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全面实施。
7、负责全县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
(二)学校
校长为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各项措施:
1、防控物资的购买或领取。
2、学校班子成员每月至少对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集体检查。
3、负责对传染病病人的初步筛查。
学校要组建卫生室或保健室,明确疫情报告人,其职责为:
1、提出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要求,督导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做好记录。
2、承担学校健康教育的授课和宣传。
3、收集、汇总、分析、报告晨检和因病缺课的相关信息。
4、对可疑病例申请正规医疗机构进行鉴定,确诊后如实报告。
班主任负责晨检和异常情况的及时报告,对不明疾病缺课学生进行追踪询问。
(三)卫生局
卫生局确定相关股室和人员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为政府提供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和措施。为教育部门组织学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协助教育局搞好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
2、提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意见。
3、对学校报告的病例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依据调查结论提出该校和全县各学校防控措施及筛查的建议。
4、负责对可疑病人的进一步筛查和确诊。
5、负责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技术指导。
(五)卫生执法监督所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执行情况以及学生的食品安全、饮水安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案件,并把处理结果向教育局通报。
(六)各级医疗机构
1、在诊疗过程中发现在校学生所患传染病时,在网络直报的基础上,同时报告县疾控中心,并提出相关注意事项。
2、按相关规定对病人进行规范治疗。
3、密切关注到本院就诊的类似病例。
二、工作规程和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坚持上好卫生保健课,搞好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
2、教室、宿舍等学生经常停留的场所每天必须进行定期开窗通风,以保持教室内空气新鲜。
3、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学生经常停留的场所要定期消毒,每周至少一次。发生传染病时,要按要求增加频次。
4、厕所、垃圾点及学生宿舍、食堂周围要做好除“四害”工作。
5、学校食堂要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搞好食品安全、卫生安全工作。
6、学生饮用水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二)监测机制
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学生的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
1、晨检:学校及托幼机构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如需要进行测量体温,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必要时增加午检和晚检。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咳嗽、痰中带血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卫生室或保健室。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向家长询问症状和索要经治医生的诊断证明,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病因,并向卫生室或保健室报告。带病坚持上学的学生,要提供卫生院以上的公立医疗机构出具的非传染病诊断证明。
卫生室或保健室对上报的晨检、因病缺勤等情况要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报告机制
1、卫生室或保健室在核实汇总全校学生健康状况和因病缺课情况后,发现在同一宿舍或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咳嗽、痰中带血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校长并在24小时内报县教育局、所在地的卫生院或县疾控中心,同时根据可能的病因采取通风、消毒等相应的控制措施。如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个别学生不明原因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立即报告县教育局、所在地的卫生院和县疾控中心,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治病人时,发现2例及以上相同症状的病人或1例传染病、疑似传染病且病人为在校学生,要及时报告病人所在的学校,以落实相关的防控措施,有可能升级为《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中的报告标准时,要立即报县疾控中心。
三、重点传染病防控及时到位
目前,学校常见重点传染病种类有:经呼吸道传播的有肺结核、麻疹、流脑等;经肠道传播的有甲肝、菌痢、手足口病等。为更好的落实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各部门还应做到:
1、制定工作预案:卫生局和教育局分别制定和完善学校重点传染病单病种防控工作预案;
2、物资设备及技术储备:卫生各部门要更新检查和检验设备,提高诊断水平。动态储备各种应急防控药品和物资。教育局要购置相关的传染病防控药品和器械,包括体温计、消毒剂、灭蚊虫药等,消毒器械包括喷雾器、小喷壶等。防控药品要专人妥善保管,防止学生误服、误用。卫生和教育部门要定期开展学校重点传染病防控的应急演练,以科学应对突发传染病事件。
3、加强学生年度健康体检,依据传染病发病规律将有可能暴发或流行的病种纳入重点检查内容。所需经费按上级规定和实际需要及时足额到位。体检费用标准待省里出台正式方案后,再作进一步明确。
四、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到位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将依据相关法律给予党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主题词:教育 防疫 方案 通知
昌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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